止損應是知止時
李進賢
“背愈重,雖困劇不止;苟能行,又持取如故。”唐代文學家柳宗元曾寫過一篇寓言——《蝜蝂傳》,給世間“嗜取者”畫像:“遇貨不避,以厚其室,不知為己累也,唯恐其不積”,即使“觀前之死亡,不知戒”。
黨的十九大以來,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發佈的給予黨員領導幹部黨紀政務處分通報看,違紀違法問題雖有不同,但“不收斂不收手”是多數人共同特點。典型案例中,貪取滋甚、不知止的“蝜蝂”式人生,懺悔書也有類似描述:明明已擁有很多,卻還是貪心不足,僥倖作祟,在慾望驅使下,得寸進尺,得隴望蜀,直至深陷泥淖無法自拔,跌入“笑着受賄,哭着認罪”怪圈,貽笑大方。
道理是相通的。明知高位“量增價跌”,不是果斷賣出,而是越跌越買入,寄僥倖於觸底反彈,結局往往欲哭無淚。如果決意收手,回頭之日,就是止損之時。要知道,只要知止罷手,並不是沒機會“自救”。如果面對熊市,貪婪矇蔽雙眼,成為慾望賭徒,不懂得及時止損,到頭來,必然徒留一腔悔恨、懊惱。
止損是對股市的敬畏,也是對市場的尊重。對股民來説,重不重視止損、會不會止損,決定投資成功與失敗。相對黨員幹部而言,能否增強止損意識,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事關個人成長和前途命運,不單是迷途知返、懸崖勒馬的安身之舉,也是知止而行、行穩致遠的立命之本。
“欲而不知止,失其所以欲;有而不知足,失其所以有。”如果不願止損,等待“垃圾股”反彈,期待“鹹魚翻身”,幻想“隔着高牆扔進來的磚,不一定砸着自己的頭”,在止損的原則性問題上猶豫不定,不敢直面自己的問題,希望以更大的“賭”來掩蓋已發生的錯誤,那麼,走上窮途末路,是遲早的事兒。
“躲得過初一,躲不過十五。”收受一個人好處是“一對一”,收的人多了就是“一對N”,即使萬分之一的被查處概率,對於自己就是百分百。這種僥倖,好比跌市中不能辯證看待“牛熊”、像堅信“沒有最高只有更高”一樣相信“沒有最低只有更低”,守不住止盈止損底線。當認定大盤下跌,趨勢向淡時,不願斬賣,總希望手中股票像飄紅股,逆市上漲,一枝獨秀,但事與願違——越套越牢。
股場僥倖會蝕本,職場僥倖輸人生。對違紀者而言,“知止常止,終身不恥”,回頭是永遠不晚的。有了問題,犯了錯,要勇於面對,主動向組織坦承,拿出“壯士斷腕”勇氣,立行立改,改得越迅速、越徹底,越利於止損,減少影響、傷害。意識到被“圍獵”,就應衝出“包圍圈”;驚覺自身是温水裏被煮的“青蛙”,就要趕緊跳出來,防止從小錯到大錯、由量變到質變,走上不歸路。
止損彰顯境界和智慧,知止觀照自律和修養。止損與知止是統一的,“知止,則日進無疆”,止損可避免破產,防止一錯再錯,終身誤。維護黨的紀律嚴肅性和信任愛護幹部也是統一的。提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實際上是給犯錯誤的同志止損改過、知止修為的機會。通過抓早抓小,動輒則咎,防止帶病往前走、“好同志”變成“階下囚”,這既是對黨的事業負責,也是對黨員幹部關心呵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