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報告披露反腐戰果,監察體制改革成效彰顯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呂佳蓉

3月8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分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作工作報告。“兩高”工作報告中有關反腐敗工作的內容,備受關注。

最高檢報告指出,2020年,檢察機關在反腐敗鬥爭中履職盡責,“受理各級監委移送職務犯罪19760人”“對趙正永等12名原省部級幹部提起公訴。賴小民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罪行極其嚴重,提出判處死刑的公訴意見。”

最高法報告提到,“2020年,人民法院配合國家監委完善監察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審結貪污賄賂、瀆職等案件2.2萬件2.6萬人,其中被告人原為中管幹部的12人,對趙正永判處死緩、終身監禁,對賴小民判處並執行死刑。”

“兩高”報告均提及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成果成效。

最高檢報告指出,“對逃匿、死亡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啓動違法所得沒收程序;首次適用缺席審判程序,對潛逃境外19年的貪污犯罪嫌疑人程三昌提起公訴。”最高法報告指出:“積極配合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審理追逃追贓、沒收違法所得等案件316件,裁定沒收‘紅通人員’姚錦旗等164人違法所得11.5億元和位於多國的不動產,讓腐敗分子無處藏身、違法所得無處隱匿。”

“兩高”報告中披露的一組組“反腐戰果”,側面反映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以來,監檢銜接配合順暢,治理效能愈發凸顯。

《監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審計機關等國家機關在工作中發現公職人員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問題線索,應當移送監察機關,由監察機關依法調查處置。”“被調查人既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又涉嫌其他違法犯罪的,一般應當由監察機關為主調查,其他機關予以協助。”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以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高度重視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先後單獨或會同司法機關出台了多項法法銜接制度規定,對推動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規範化、法治化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還會同“兩高”研究出台相關規定,對國家監委調查的職務犯罪案件商請最高檢辦理指定管轄以及檢察機關提前介入等工作進行規範。

中國政法大學校長馬懷德表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形成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反腐敗體制,有利於形成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從而實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目標。”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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