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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被告人李鳳萍故意殺人、盜竊一案一審宣判

由 簡振武 發佈於 綜合

本文轉自【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宣判現場 

▲宣判現場 (玉林市看守所提供圖片)

2020年10月30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李鳳萍故意殺人、盜竊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三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三萬元。同時責令被告人李鳳萍退賠被害人羅某某經濟損失九萬八千餘元給其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