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年度個税彙算來了!

由 東方崇學 發佈於 綜合

“我去年4月參與了個税改革後首次年度彙算,全年預繳了個税1萬餘元,領取了1000餘元退税。”北京市白領陳軍説。最近,許多像陳軍一樣的納税人都在手機個人所得税APP首頁生成了“2020個税記憶”H5頁面,瞭解到過去一年裏自己的個税繳税、辦税記錄。

2020年應納個人所得税有多少?本次年度彙算能否享受退税?是否需要補税?隨着3月臨近,個税納税人又迎來了“按年算賬”的時候。

日前,國家税務總局發佈《關於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總體延續了2019年度公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並推出了進一步簡便優化辦税的新舉措。

許多經歷了2019年度彙算的納税人,對如何辦理個税年度彙算並不陌生。年度彙算是指年度終了後,納税人彙總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額,減去全年的費用和扣除,得出應納税所得額並按照綜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税,再減去年度內已經預繳的税款,向税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税申報並結清應退或應補税款的過程。

有哪些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公告》明確,需要辦理2020年度彙算的情形分為退税、補税兩類。預繳税額高於應納税額的納税人,可以申請退税。一些比較典型的情形,將產生或者可能產生退税,如2020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税的;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税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税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等。同時,預繳税額小於應納税額的納税人應當履行補税義務,綜合所得年收入超過12萬元且年度彙算補税金額超過400元的納税人,需要依法辦理年度彙算並及時補税。

《公告》明確,本次年度彙算時間為3月1日至6月30日,此外還明確了“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3種辦理方式和“網絡辦、郵寄辦、大廳辦”3個辦理渠道。

據瞭解,為便利納税人,税務機關為納税人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網絡辦税渠道。税務總局建議納税人優先選擇通過網上税務局辦理年度彙算,特別是手機個人所得税APP掌上辦税。在網上税務局,税務機關已把符合條件納税人的四項綜合所得的預繳申報數據,全部直接預填到了申報表,納税人辦理年度彙算更加方便快捷。

税務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納税人可關注税務總局、各地税務局官方網站和微信公眾號獲取最新的辦税信息,税務機關還將利用網上税務局、12366納税服務熱線等渠道,為納税人及時答疑解惑,積極回應關切。“為幫助納税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彙算,税務機關將通過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納税人在確定的時間段內錯峯辦理,建議納税人儘量在約定的時間內辦理,以免產生辦税擁堵,影響辦税體驗。”有關負責人説。(記者 汪文正)

《 人民日報海外版 》( 2021年02月23日 第 1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