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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月23日電 (記者張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3日發佈消息,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印發《關於深化中管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意見》,進一步明確中管高校紀檢監察機構的職能定位、職責權限,突出政治監督,強化紀律檢查職責、賦予監察權,做實監督全覆蓋、增強監督有效性。
意見進一步完善了中管高校紀檢監察工作領導體制。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加強對中管高校紀檢監察工作的統籌領導,中管高校紀委書記擔任國家監委派駐監察專員,設立監察專員辦公室,與學校紀委合署辦公。中管高校紀檢監察機構處置重要問題線索、查辦重要案件應當及時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備案,重要情況及時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報告。中管高校所在地的省(直轄市)紀委監委加強對中管高校紀檢監察工作的日常領導,中管高校紀檢監察機構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工作以所在地方紀委監委領導為主,問題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應當及時向所在地方紀委監委報告。駐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科學院紀檢監察組協助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做好相關工作,加強對中管高校共性問題和駐在部門行業性問題的監督檢查,推動專項治理。
意見明確中管高校紀檢監察機構一體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兩方面職責。從監督檢查、審查調查、自身建設等方面明確了具體職責,從參加或者列席會議、督促落實主體責任、談心談話、幹部選拔任用把關、問題線索處置、查閲複製材料、措施使用、協助開展內部巡視、提出紀檢監察建議等方面明確了權限。
此外,意見還提出進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報告、聯合審查調查、溝通協調、支持保障工作機制。明確工作開展情況、學校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的問題、重要情況等事項的報告對象。明確中管高校紀檢監察機構與有關地方紀委監委聯合審查調查學校管理範圍內各類公職人員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的立案、審查調查、案件審理、黨紀政務處分、移送司法機關、安全責任、警示教育等工作事項。明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高校所在地方紀委監委、駐有關部門紀檢監察組與中管高校紀檢監察機構之間,以及各中管高校紀檢監察機構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明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高校所在地方紀委監委、駐有關部門紀檢監察組對中管高校紀檢監察工作的支持保障、業務培訓等事項。
《 人民日報 》( 2022年01月24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