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州長:將“借鑑”得州的“最嚴墮胎法”推動槍支管制
本文轉自【澎湃新聞】;
美國得克薩斯州“最嚴墮胎法”在美國持續引發爭議。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允許該法繼續生效之後,加利福尼亞州州長稱,將“借鑑”得州鼓勵普通公民起訴違法者的做法來推動槍支管制。
當地時間12月11日,加州州長、民主黨人加文·紐瑟姆在加州政府網站上發表了這一聲明,表示自己對最高法院的裁決感到憤怒。紐瑟姆稱,得州用聯邦法院的權力來傷害女性,而加州將用這一權力來保護人們的生命。
此前,據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10日報道,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做出裁定,得克薩斯州禁止女性在懷孕6周後墮胎的法律繼續有效,但是最高法院允許墮胎診所等服務提供者在聯邦地區法院繼續提起訴訟。
根據紐瑟姆的聲明,加州政府將與立法機構和總檢察長合作制定一項法案,允許普通公民起訴“任何在加州製造、分發、銷售攻擊性武器或‘幽靈槍’(注:無法追蹤、沒有註冊也沒有序列號的槍支)套件及零件的人”。聲明中説,該法案還將規定,起訴成功者每次至少能獲得1萬美元(約合人民幣6.36萬元)的法定損害賠償金。
紐瑟姆12日還在社交平台“推特”上寫道,“如果得州可以禁止墮胎、危害生命,那麼加州就可以禁止致命的戰爭武器並挽救生命。”
控槍與墮胎都是美國國內爭議不斷的話題。今年9月,共和黨執政的得州通過一項嚴格的墮胎法,即禁止懷孕6周以上的女性墮胎,強姦和亂倫的情況也不例外。該法案繞過對懷孕女性的行為限制,而是規定民眾可以主動舉報起訴協助或者教唆女性墮胎的人,如果舉報人勝訴,可能會得到至少1萬美元。
據央視新聞和CNN此前報道,加州自1989年開始限制攻擊性武器,此後曾多次修訂相關法律。今年6月,一位聯邦地區法官推翻了在加州施行超過30年的槍械管控法,並將在美國多次槍擊事件中使用的AR-15步槍比作瑞士軍刀,引起包括紐瑟姆在內的加州官員的尖鋭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