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記 | 假結婚 真違紀

“永安鎮鳳凰里社區黨委副書記毛先英弄虛作假,給其母親開假結婚證明,騙取國家安置房。”前不久,成都市雙流區紀委監委收到一封羣眾實名信訪舉報。

“拆遷安置工作有着嚴格的程序,‘假結婚’是如何渾水摸魚的?”帶着疑問,區紀委監委第一紀檢監察室隨即開展調查,通過走訪、談話、調取資料等,逐漸揭開了一位六旬老人“閃婚閃離”背後的秘密。

2018年,永安鎮政府啓動省、市重點產業項目的徵地拆遷安置補償工作。

毛先英作為社區幹部,協助鎮拆遷組參與拆遷、安置工作,看到身邊不少拆遷户安置面積比自己多,有點眼紅。

“我父親去世得早,母親一個人生活,這樣比人家就整整少了60㎡安置房。”自認熟悉相關政策的毛先英動起了“歪心思”。她與丈夫、母親三人商量,“鳳凰裏的拆遷安置有特安、預安政策,如果媽現在結婚,就可以享受拆遷中的特安政策。我們要不然給媽找個‘老伴’,趕在拆遷安置前,先把結婚證領了?”

“我在老家那邊找一下有沒有合適的人,到時候開車帶媽回去領證。”毛先英的丈夫也出起了主意。

毛先英用看似“周全”的計劃,説服了自己的丈夫和母親。他們計劃在拆遷安置協議簽訂前先給其母親曾某琴物色一個對象辦理結婚證,但不以夫妻名義生活,曾某琴的“配偶”便可以享受拆遷安置中的特安政策。之後再給他一定的經濟補償,這樣安置房就可以由曾某琴“獨享”。

三人在利益面前被衝昏了頭腦,馬不停蹄執行着他們認為“周密”的計劃。毛先英的母親和物色好的“老伴”,在毛先英丈夫的老家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毛先英的母親憑結婚證等相關證明材料,與永安鎮政府簽訂了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書,享受一套60㎡的安置房和5300元的各種補償款。

在協議簽訂3個多月之後,毛先英的母親和“老伴”以雙方感情不和為由辦理了離婚手續,雙方約定安置房歸毛先英的母親所有,給“老伴”補償1萬元現金,等安置房分配後再補償3萬元。

然而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毛先英還沒等到領取安置房,雙流區紀委監委就收到了羣眾的舉報信。雙流區紀委監委緊抓羣眾信訪舉報問題線索,拎出要害,鎖定事實。在審查調查中,毛先英如實向組織説明了問題,並積極配合退回了不應當享受的安置房分配權益、補償費、獎勵費、過渡費等拆遷安置補償。毛先英最終為自己的錯誤行為付出了代價。2021年10月,雙流區紀委監委給予毛先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成都市雙流區紀委監委 劉偉)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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