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10月1日起,一大波新規與你息息相關

由 俎巧玲 發佈於 綜合

四川農村聚餐超百人要報告

川渝兩地工傷保險協議服務機構互認

在內江乘坐公交車必須佩戴口罩

國慶中秋假期高速公路小客車免費通行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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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一大波新規將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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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規

10月1日起

四川農村聚餐超百人要報告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辦法》明確,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或承辦者應當在集體聚餐舉辦前2日,報告就餐時間、累計餐次、累計就餐人數、場地條件、主要菜品等信息。 辦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1、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舉辦或承辦每餐次聚餐 人數100人以上(含100人,下同)的農村集體聚餐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2、本辦法所稱農村集體聚餐,是指農村家庭、其他組織或團體,在餐飲服務經營場所以外舉辦的各種羣體性聚餐活動。

3、農村集體聚餐承辦者(“壩壩宴一條龍”、“家宴服務隊”、農村流動廚師等),應當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規定, 取得食品攤販登記。

4、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堅持食品安全第一、“誰舉辦(承辦)誰負責”、政府督促指導、風險羣防羣控的原則。

10月1日起

川渝兩地工傷保險協議服務機構互認

進一步加強工傷保險經辦服務能力,提升兩地工傷保險公共服務水平,更好地惠及兩地羣眾,9月27日,四川省社會保險管理局發佈《關於川渝兩地工傷保險協議服務機構互認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協議服務機構互認

《通知》明確,從2020年10月1日起,四川省和重慶市社保經辦機構互認對方簽訂的工傷保險醫療(康復)和輔助器具配置協議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協議服務機構”)。今後按月交換雙方協議服務機構變動名單。雙方通過人社廳(局)官網對外公佈協議服務機構名單。

就近治療

《通知》明確,川渝兩地工傷保險參保人員發生工傷,按就近原則在兩地協議服務機構進行工傷醫療(康復)、配置輔助器具。川渝兩地工傷職工根據病情需要到對方協議服務機構進行工傷醫療(康復)、配置輔助器具的,其轉診轉院的辦理流程按省(市)內轉診處理。在川渝兩地異地居住的工傷職工需要工傷醫療(康復)、配置輔助器具的,經參保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後,按就近原則在居住地協議服務機構進行工傷醫療(康復)、配置輔助器具。

費用結算

川渝兩地工傷保險協議服務機構互認後,在未實現聯網結算前,兩地工傷保險參保人員在對方協議服務機構發生的工傷費用,按參保地有關規定進行報銷。待條件成熟,兩地可逐步實現聯網結算。

10月1日起

在內江乘坐公交車必須佩戴口罩

近日,內江市公交集團發出重要公告“10月1日起,未佩戴口罩的市民不能乘坐公交車”。公告全文如下:

公告

尊敬的廣大乘客:

近段時間以來,我市部分乘客乘坐公交車時未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佩戴口罩,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帶來了較大風險。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並根據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的通知》“低風險地區公交車乘客口罩佩戴率100%”的規定,以及認真落實9月24日內江市政府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第二十九次會議精神,嚴格落實 “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疫情防控總體要求,從10月1日起,我司將謝絕未佩戴口罩的乘客乘坐公交車。

乘客朋友們,低風險不等於無風險,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敬請大家給予理解和配合,謝謝!

特此公告。

內江市公交集團

2020年9月27日

巴中10月1日起逾期未辦的居住證使用功能將中止!

9月4日,巴中市政府辦公室印發《巴中市居住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居住證實行每年簽註制度。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前的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簽註手續。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註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10月1日起施行!《樂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辦法》已出台

日前,《樂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獲得審議通過,將於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六章44條,對管理體制、責任區制度、互聯網租賃車輛的管理、小廣告氾濫、流動攤販、外擺經營的處理、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置管理、飼養寵物和“廣場舞”等羣眾性娛樂健身活動的規範管理均有了明確規定。

《辦法》中的亮點

亮點一:關於小廣告氾濫、流動攤販、外擺經營的處理

《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了具體的處罰措施。以人為本,未採取“一刀切”的方式全面禁止,而是明確放寬了臨時外擺限制,允許有條件的沿街小店在不影響公共交通和周邊居民生活的情況下開展外擺經營,同時《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政府應當合理規劃早市、夜市、攤區、臨時農副產品市場,通過“疏堵結合”的方式,既規範了“地攤經濟”,又保障了市容和環境衞生秩序。

亮點二:關於飼養寵物的規定

目前在市區飼養、溜寵物的人越來越多,對城市環境造成較大影響。《辦法》第二十四條對飼養人設置了相關義務性規定和禁止性規定,明確“禁止在城鎮住宅區內飼養家禽家畜。城鎮居民經批准飼養犬隻等寵物和信鴿的,應當符合相關規定,不得影響環境衞生和他人的生活、工作。飼養犬隻等寵物,應當按規定進行登記、免疫、檢測;攜帶寵物出户,應當攜帶清潔用具,及時清除寵物排泄物,維護公共環境衞生。”

亮點三:關於“廣場舞”等羣眾性娛樂健身活動的規範管理

為營造良好的公共環境和和諧發展的社會秩序,《辦法》第三十條、四十一條明確規定:在公共場所開展羣眾性娛樂健身活動,應當遵守公共場所管理相關規定,不得產生超出國家標準的噪聲干擾周圍單位或居民正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對開展羣眾性娛樂健身活動產生超出國家標準的噪聲干擾周圍單位或居民正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的,由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並對組織者或實施者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注意了!10月起 在瀘州堵塞、封閉、佔用消防車道將被貼“罰單”

9月22日,瀘州消防救援支隊發佈了一則關於加強消防車道管理的通告。通告稱,2020年10月1日起對堵塞、封閉、佔用消防車道的違法行為,採取加強型治理措施。

具體事宜向社會各界通告如下:

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嚴格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保障消防車通道暢通,劃設消防車通道標誌標線,設置警示牌,確保鮮明醒目和易於辨識。

二、車輛駕駛人或所有權人應遵守車輛停放規定,嚴禁亂停亂放造成消防車道被堵塞、封閉或佔用現象。

三、對於停放在消防車道上的車輛,物業服務企業應第一時間履行勸導和管理職責,對拒不服從管理的車輛駕駛人或找不到駕駛人的情況,物業服務企業或小區業主可以向當地消防救援機構舉報。

四、對於亂停亂放造成消防車道被堵塞、封閉或佔用,經消防救援機構人員現場核實的,消防救援機構將現場製作並張貼《涉嫌佔用消防車道違法行為告知單》,車輛駕駛人或所有權人作為涉嫌違法行為人,須在規定時限內前往相關消防救援機構接受處罰。

五、違法行為人未按規定執行處罰決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會被納入個人徵信記錄。

六、對佔用消防車道的違法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機構通過拖車等方式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國內新規

國慶中秋假期

高速公路小客車免費通行8天

根據國務院有關通知,今年國慶節、中秋節假期,全國收費公路將繼續免收小型客車通行費,具體免費時段從10月1日00:00開始,10月8日24:00結束。普通收費公路以車輛通過收費站收費車道的時間為準,高速公路以車輛駛離出口收費車道的時間為準。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

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預算收支範圍。規定各部門預算應當反映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給本部門及其所屬各單位的所有預算資金。各部門預算撥款收入和支出應當在部門預算中單獨反映。

《條例》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明確地方政府債務餘額實行限額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府債務限額,由財政部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批准的總限額內,根據各地區債務風險、財力狀況等因素,並考慮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等需要,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府債務餘額不得突破國務院批准的限額。

不得擅自屏蔽、刪除評論!

禁止大數據“殺熟”

日前,文化和旅遊部印發《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規定》將整治在線旅遊平台不合理低價遊、大數據“殺熟”等不良經營行為。

《規定》第十三條明確,在線旅遊經營者應當保障旅遊者的正當評價權,不得擅自屏蔽、刪除旅遊者對其產品和服務的評價,不得誤導、引誘、替代或者強制旅遊者做出評價,對旅遊者做出的評價應當保存並向社會公開。

《規定》第十五條明確,在線旅遊經營者不得濫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基於旅遊者消費記錄、旅遊偏好等設置不公平的交易條件,侵犯旅遊者合法權益。

不得擅自傾倒、堆放、遺撒

農藥包裝廢棄物

近日,農業農村部和生態環境部聯合印發了《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農藥生產者、經營者應當按照“誰生產、經營,誰回收”的原則,履行相應的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義務。農藥經營者應當在其經營場所設立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裝置,不得拒收其銷售農藥的包裝廢棄物。農藥使用者應當及時收集農藥包裝廢棄物並交回農藥經營者或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站(點),不得隨意丟棄。

嚴防內河水污染!

400總噸以下內河船舶將迎更嚴格水污染防治管理

近日,交通運輸部印發《400總噸以下內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對船舶垃圾的處理作出了要求,將於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

《辦法》明確,400總噸以下內河船舶水污染物防治主要按照“船上儲存、交岸接收處置”的原則執行。其中,禁止400總噸以下內河船舶向內河水域排放含貨油殘餘物的油污水、殘油(油泥)、含有毒液體物質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禁止船舶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京杭運河、灕江及其他要求禁止生活污水排放的水域排放生活污水。客運船舶產生的剩油、剩菜、湯水等餐飲污水按廚餘垃圾管理,船舶應當將其收集後送交接收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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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