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4月21日發佈《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的意見》,“個人養老金”制度引起極大關注。不少人疑惑:個人養老金是一種什麼制度?有什麼作用?我們到底要不要參加這個保險?本報記者特地邀請專家予以解答。
新華社資料圖
什麼是個人養老金?
基本養老保險的一種補充
社保專家、眾合雲科創始人兼CEO餘清泉説,個人養老金可以簡單理解為:我們年輕時每年投入一定資金,由政府進行政策支持,進行市場化運作,產生投資收益。等到我們退休之後,再將投入的本金和收益以養老金的方式領取出來。“實際上,就是到退休的時候又多了一個養老金來源”,但與儲蓄不同的是,它的用途是養老,而且不能提前支取。
人們通常所説的養老保險,指的就是我們平時參加的職工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這個是國家主導的社保。個人養老金指的是在基本養老保險之外,政府支持的市場化運作的一種保險,是對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
我國當前養老保險體系三個層次中,第一個層次的基本養老保險目前已覆蓋近十億人。第二層次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制度初步建立,目前已經覆蓋5800多萬人。第三層次的個人養老金制度,在整個養老保險體系中還是個短板。
可以用養老金投資嗎?
購買金融產品有風險但比較安全
《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的意見》指出,參加人可以用繳納的個人養老金在符合規定的金融機構或者其依法合規委託的銷售渠道購買金融產品,並承擔相應的風險。
餘清泉表示,《意見》明確,個人養老金賬户資金用於購買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範、側重長期保值的滿足不同投資者偏好的金融產品,參加人可自主選擇。“畢竟是國家政策支持的制度,安全性上比較有保障。”
怎麼繳?怎麼領?
自願參加,不能提前支取,可繼承
根據《意見》,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
《意見》明確,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户制度,個人自願參加,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實行完全積累。《意見》規定,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人社部、財政部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繳費上限。
值得關注的是,《意見》裏還強調了一個關於税的問題,即:國家制定税收優惠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並依規領取個人養老金。
根據《意見》,參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國家規定的情形,經信息平台核驗領取條件後,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領取方式一經確定不得更改。
參加人死亡後,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户中的資產可以繼承。
(原標題:專家解讀 要不要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
來源:北京日報 記者 代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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