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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大案!高管當金融掮客 十餘年受賄3000多萬元

由 申屠仲舒 發佈於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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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人保集團旗下人保投控原黨委書記劉虹貪腐細節被披露。

這是接受審查調查期間,劉虹手寫的懺悔書。(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人保集團紀檢監察組供圖)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披露顯示,在擔任人保投控主要負責人的近12年裏,劉虹充當金融掮客擅權謀私十餘年,利用職務之便受賄3000多萬元。

作為中管保險企業實行派駐改革後查處的第一起腐敗大案,劉虹的落馬,對國有保險企業乃至整個金融業的違法違規行為都是一種震懾。

充當金融掮客擅權謀私

十餘年受賄3000多萬元

2007年,為了防範金融風險,解決國有保險公司不良資產問題,人保集團組建了人保投控,主營業務包括實業、房地產投資、資產經營管理等。

劉虹自該公司成立起擔任黨委書記、總裁,直到2019年被調查,任職接近12年之久。

人保投控的使命是人保集團國有資產調控處置、保值增值。任職期間,劉虹不但沒有履行好職責,反而私慾膨脹。據辦案人員介紹,利用手中掌握的金融資源,充當金融掮客擅權謀私,是劉虹違紀違法問題的主要表現。

例如,在接受信託公司債權融資次級受益人請託,為其履行借款業務、購買資質審核等事項提供幫助上,劉虹就收受現金499萬元。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披露的信息顯示,在帶頭違紀的同時,劉虹還同班子成員沆瀣一氣、合謀斂財。2012年10月,劉虹夥同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裁劉繼東,以不配合股權交接工作相要挾,向請託人索要500萬元。二人還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向請託人購買房產2套。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9年,劉虹利用職務便利,接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請託,在金融業務活動、股權轉讓、人事工作安排等方面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股權、現金、加油卡、購物卡等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057.8223萬元。

最終,劉虹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200萬元。

從對抗調查到寫下懺悔書

暴露內部治理與外部監督雙重問題

2015年,面對中央巡視和國家審計署審計,劉虹不僅沒有向組織坦白交代,反而繼續鋌而走險,以各種方式對抗組織調查。

2015年,在中央巡視和國家審計署審計時,為掩蓋收受地方公司股權、好處費等事實,劉虹指使其外甥簽訂虛假借款協議和虛假股權轉讓協議,偽造歸還借款、股權轉讓的假象。不僅如此,他還與某信託公司業務經理統一口徑,掩蓋收受“業務提成”的事實。

2016年以後,劉虹認為組織對其調查已結束,竟然陸續要回部分前期已虛假歸還的錢款。

然而,他低估了中央反腐的決心,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劉虹終難逃法律的審判。

“1999年我從國家計委調離,產生了一個‘下海’的錯誤心態,覺得不需要再承擔更多責任,對信仰的忠誠就開始打折扣了。”劉虹在懺悔書中寫道,隨着自己離開國家機關來到金融企業,心理定位不再是公職人員,而是以謀求高收入為目標的職業經理人。

“劉虹之所以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人保投控黨的領導弱化是一個重要原因。”辦案人員説,在劉虹主要違紀違法行為發生的近8年時間裏,所在黨組織理論學習走過場,民主生活會走形式。即便在劉虹被採取留置措施後,部分班子成員仍然諱莫如深、三緘其口,不願意主動向組織彙報其有關情況。

少數金融幹部之所以能利用職務便利大開“謀私”之門,雖有幹部自身問題,但機構內部治理和外部監督存在疏漏的問題也不容忽視。金融企業一把手往往集人權、事權、財權於一身,很多金融機構更是黨政“一肩挑”,導致權力行使約束力弱,出問題的風險比較高。

辦案人員介紹稱,劉虹擔任人保投控一把手長達10餘年,“栽培”過多個主要部門負責人和不少員工,上到重點業務開展、選人用人等重大決策,下至日常管理的瑣碎小事,都是“一言堂”。劉虹長期擅權妄為、坐地成精,公司從班子成員到普通員工沒人管得了,最終滑向違法犯罪的深淵。

聯合辦案成金融反腐有效手段

今年是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最後一年,年初召開的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明確提出,要堅決查處各種風險背後的腐敗問題,深化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

梳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近一年來,在金融領域反腐敗高壓態勢下,既有中國建設銀行青海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郭繼莊,國家開發銀行湖北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楊德高等金融機構領導幹部被查處,也有銀保監會內蒙古監管局原黨委委員賈奇珍,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原黨委書記、局長亓新政等金融監管部門領導幹部落馬。

通報顯示,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相應金融單位紀檢監察組與地方紀委監委聯合辦案,已成為查處金融領域違紀違法問題的一項常規做法。比如,郭繼莊是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與青海省紀委監委聯合查辦,賈奇珍是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聯合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開展審查調查。

“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是查處金融領域腐敗案件的落腳點。”駐中國人保集團紀檢監察組有關負責人表示,派駐紀檢監察組與地方紀委監委聯合查辦金融領域腐敗案件,要始終注重把教育警示、促進黨建和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有機結合起來。既要從金融企業的角度對發案原因進行深刻剖析,以點帶面抓好整改,更要從制度上查漏補缺,通過查辦案件推動金融企業在資金流轉、人事調整、項目審批等方面形成完備的制度防控體系,全面提升金融企業建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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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

(責任編輯:DF537)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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