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一直都是大眾比較關心的一個話題。今年,在財政資金壓力較大的背景下,國家依然上調了養老金的發放標準,讓退休職工的生活更有保障了。
至此我國養老金已經實現16連漲,廣大退休職工懸着對養老金是否上調的心也終於可以落地了。
不過,雖然養老金上調了,但是有人卻説,部分人每個月可以領五六千塊的養老金,而有些人每個月的養老金也就一千多塊,也就剛好可以覆蓋三四線城市日常的開銷。
養老金領取之間的差距過大,於是很多人呼籲應該提高部分退休職工的養老金待遇。
有一位人士在網上建議了退休金調整的話題,他提議道:關於退休養老金需要作出調整,低於3500元的統一上調30%,而高於6000元的則不再上漲。
一石激起千層浪,很多養老金領取比較少的人對這一建議表示大力支持,他們認為養老金的發放也應該體現社會公平。
實際上,近兩年來養老金的調整一直在"控高提低",縮小養老金領取之間的差距。
例如2018年公佈的《關於2018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9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中提到,從2019年1月1日起,按平均約5%的幅度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
按平均約5%的幅度提高養老金標準的意思是什麼呢?也就是説企業退休人員整體上漲比例在5.5%,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整體上漲4.5%。
因為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一般較高,所以在調整時向企業退休人員傾斜,已經很大程度上體現了公平。
另外,此前北京地區的養老金調整,基於對低收入人羣的照顧,將養老金分為了3個檔次。
最高檔次的養老金額外增加40元,最低檔次的養老金額外增加60元,上海在2018年的時候還按照工齡每年多2元,這些都能看出國家對低收入人羣的一種傾斜。
國家着力提高低收入羣體的養老金待遇,卻不意味着會統一上調養老金低於3500元人羣的待遇,限制高收入的羣體養老金上漲。
一來,養老金上調幅度達30%,這對養老基金來説是一個沉重的壓力;二來,這不符合多繳多得,長繳長得這麼一個原則。
養老金的發放標準與職工繳費金額、總繳費年限、退休年齡、地區社會平均工資等因素有關,繳費金額越高,繳納年限越長,退休時的待遇就越好。
如果按照養老金低收入統一上調,高收入限制上漲的話,對於繳費金額多、繳費年限長的人實際上是不公平的。
同時,這也會影響在職員工繳納社保的積極性,多繳費未來的待遇可能和繳得少的人差不多,那麼大家都會不願意多繳納了。
長此以往就會形成一個惡性循環,人人都少繳納社保,這樣養老基金來源大幅減少,再加上老齡化加重養老金領取增多,等到80後、90後退休時可能就沒有養老金可領了。
基於此,統一提高低收入養老金的待遇,限制高收入人羣的養老金待遇並不可行。
但是,相關部門也應該看到目前一部分人的養老金領取標準的確過低,所以還是應該採取一定的措施去提高這部分人的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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