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高等法院:澳網絡媒體要為社交媒體上的誹謗性評論負責

【環球時報綜合報道】是治理“網絡噴子”,還是限制言論自由?近日,澳大利亞高等法院(即該國最高法院)做出一項史無前例的判決,判定網絡媒體須對評論區的“第三方言論”負責。如有“鍵盤俠”在某新聞網站下發布污衊、毀謗性言論,那麼該網站有可能受到起訴。這項判決在澳大利亞社會引發巨大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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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澳大利亞廣播公司(ABC)8日報道稱,最高法院這項判決要追溯到5年前的一起網絡暴力案件:2016年,17歲的澳大利亞少年迪蘭·沃勒爾在少年管教所被虐待一事受到該國媒體廣泛報道,但多家主流媒體網站的評論區中卻充斥着對受害者本人的毀謗性言論。2017年,沃勒爾將《悉尼先驅晨報》、《澳大利亞人報》以及澳大利亞天空新聞台告上法庭,認為這些媒體縱容了網暴行為的發生。

在之後的法庭較量中,被告媒體始終堅稱無責,認為平台並非污衊性言論的發佈者。2019年,新南威爾士州高等法院駁回了這套説辭,做出有利於沃勒爾的判決。被告媒體隨即又將官司打到了澳大利亞高等法院,但最高法院於本月8日宣佈維持地方法院原判。原告律師團隊發聲明稱讚這一判決是“歷史性的一步”,它將有效保護處於言論弱勢地位的網民免受“網絡暴徒”的惡毒攻擊。聲明還説,大型傳媒公司本就應該注重公共評論區的管理,因為他們非常清楚哪些報道可能會引發網暴,最高法院的判決進一步明確了這項責任。

然而,這項判決同時也引發了激烈的輿論爭議。《悉尼先驅晨報》8日率先發聲,痛批該判決是對“言論自由的猛擊”。該報認為,最高法院的判決結果為新聞媒體增添了“巨大的工作負擔”:該報網站每篇報道下都有幾百到上千的評論,而該媒體今後可能因為其中的任何一條而受到讀者起訴。不僅如此,今後任何社區組織或公司在理論上也有可能因為毀謗性留言遭到控告,即便他們並沒有留意到這些惡評的存在。

悉尼大學法學教授麥克唐納表示,這項判決今後還有可能影響到個人社交媒體用户——只要有用户在社交平台發佈內容,平台就得對惡評擔責。據悉,包括ABC在內的多家澳大利亞媒體公司目前已經開始測試“自動關閉評論”一類的網頁功能。(劉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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