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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港農商銀行:一箇中心 三個聯動 譜寫監事會工作新篇章

由 藍樹芬 發佈於 綜合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通訊員 王一惠

為持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聚焦主業主責,實現公司治理水平與農商銀行“同發展、共進步”的良性循環模式,東港農商銀行監事會以“黨管監督”為中心,建立與屬地監管部門、內審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三方協調聯動工作機制,持續提高及時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推動各項業務全面高質量發展。

一、圍繞“黨管監督”中心,創新工作方法

不斷探討通過開展黨建共建等形式,加強與監管部門、內審部門、紀檢監察部門的日常交流互動。制定《東港農商銀行監事會“三個聯動”監督實施辦法》,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完善行業監督、黨員監督、羣眾監督的立體監督體系,有機融合內外部監督力量,切實提高監事會監督實效。

二、與監管部門聯動,強化溝通協調

監事長代表監事會按季向當地監管部門就監事會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溝通匯報,徵求監管意見和建議,並將相關會議紀要通過法人治理運行監測系統上報省聯社。監事會高度重視監管部門提示和反饋問題,建立專門台賬,實行銷號管理,確保問題得到有效整改。邀請監管部門列席監事會議,及時對監事會各項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三、與內審部門聯動,凝聚監督合力

內審部門按月向監事會報告工作開展情況,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與監事會辦公室溝通,內審項目結束,及時將審計報告報監事會辦公室,並按季向監事會報送全面審計工作報告。監事會派員列席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每年組織對內部審計質量進行評價。建立聯席會議制度,通過座談交流,及時發現經營管理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點和薄弱環節;共同探討工作中的難點,對履職過程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共同剖析成因、交流整改意見和建議。

四、與紀檢部門聯動,強化監督成果轉化

監事會與紀檢監察部加強協同履職,最大限度實現信息共享,及時掌握違法違規苗頭性線索。監事會辦公室將監事會履職監督過程中發現的重點違規問題及時移交紀檢監察部,由紀檢監察部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理。紀檢監察部對在責任追究過程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應及時向監事會通報,監事會通過簽發履職文件等形式,及時提醒相關業務條線,加強成果轉化與運用。對客户舉報的與業務相關的嚴重違規問題,一經查實應及時向監事會通報。監事會將據以確定工作重點和方向,爭取共同發力,強化對重點領域、關鍵崗位的監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