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孰是孰非
近期,熱播的《小捨得》裏面老教授與保姆在一起,引發了大家庭、小家庭無數的紛爭和糾葛,想必看過的蜜友都對此印象深刻。
而深圳就發生了一起類似的真實案例,更戲劇化的是男主人公在與妻子的離婚官司還未出結果前,因病去世,保姆拿出了一份遺囑:4000萬的3套房產由男主人公贈送給了自己。
相比電視劇,深圳的這個真實事件少了些陰謀論。
據媒體報道,事件中的丈夫與妻子感情不和,妻子沉迷於打麻將,兩人分居多年,但並未離婚,丈夫在分居後聘請保姆,日久生情兩人同居了17載。
期間,丈夫兩次起訴離婚,但在第二次起訴離婚期間不幸病逝。
夫妻兩人感情不和,離婚又不順利,大概是與房子和錢有關。比如,丈夫一方名下有3套房子,按照目前的市場指導價,總價值約4千萬元。
儘管一審和二審,法院的意見不一,但總的來説,原則都是保護合法夫妻利益,而作為同居照顧了丈夫數年的保姆手拿遺囑並未獲得房產。
儘管這樣巧合的例子不多見,但類似夫妻因離婚導致房產糾紛的事兒卻挺多。
前不久,上海的一個離婚糾紛案也曾讓不讓詫異。
夫妻倆有一套價值330萬左右的房產,但離婚後,丈夫僅獲得了2.8萬元的房款!
在這裏判例中,特別之處在於夫妻雙方在登記產權時,約定了妻子佔99%的份額,漲幅僅佔1%的份額,儘管一二審判決不一樣,但終審認為當初兩人約定的產權份額是有效的,因此按此比例進行劃分。
當然,當初這樣登記,並非僅是男方大方,而是女方的父母在購買時出資了一半多。所以雙方當時約定按照前述的比例登記不動產權。
實際上,受傳統觀念及樓市這些年的變化影響,房子在不少人的婚姻中都擔任着重要角色。
如何避免兩個人走到離婚這步扯皮,還是很有必要在婚前説清楚、約定好。
無論是對於男方還是女方,如今不少年輕人買房都少不了父母資助,一方面能減緩年輕人的壓力,另一方面也為他們的婚姻埋下了“定時炸單”。
因此,婚前進行公證或簽訂協議是較好的事前干預的做法。
遺憾的是,目前不少家庭及個人都難以接受把有關錢和房子的事情,攤開來説得清清楚楚。導致不少婚前或婚後約定中“裝大方”或當時確實想為對方好的人,在離婚時卻想不過味兒了。
婚後,夫妻作為共同經濟體,對於金錢的看法,消費觀等都可能影響兩人對待鈔票和房子截然不同的態度。
這些案例也是提醒大家,無論是何種情況,要想坦然面對,都是要提前做好準備,不要在沒有想過離婚結果之前輕易結婚。因為懂得想明白了再進入婚姻的兩個人,面對類似的金錢有關的問題時才能更加冷靜和從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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