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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違香港國安法提堂 還押至明年4月再訊

由 湯生 發佈於 綜合

  中新社香港12月12日電 (記者 王嘉程)數案在身的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11日被加控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該案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黎智英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黎智英須繼續還押。

  控罪指,被告黎智英(73歲)涉在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間,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敵對行動,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9(4)條。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以作進一步調查,包括調查被告推特(Twitter)賬號、受訪片段等。

  裁判官蘇惠德聽畢雙方陳詞後,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但認為控罪嚴重,考慮到被告一旦定罪可能被判的刑罰,以及其有機會在保釋期間再犯,故拒絕被告保釋申請。

  本月初,黎智英及另兩名壹傳媒高層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們涉嫌在租用將軍澳工業邨用地時違反租約條件。案件於上週四(3日)提堂,三人中黎智英不獲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