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墜亡被認定自殺:宿舍監控全壞,“曾被4男生抬上樓頂”
本文轉自【澎湃新聞】;
大象客户端
大象客户端9月17日消息,“我不認為女兒會選擇自殺,直至今日,埋藏在我心中13個疑惑仍未解開。”9月16日,距離浙江省寧波市寧海縣第一職業中學高二學生娜娜墜樓身亡已經過去15天,對於警方排除他殺的判定俞先生充滿不解,在他看來,女兒的死亡十分蹊蹺。
女生開學首日墜樓身亡
涉事宿舍樓監控全部損壞
每每憶起女兒的音容笑貌,俞先生無法抑制哽咽。9月1日,浙江省寧波市寧海縣第一職業中學開學首日,俞先生和妻子親自將女兒娜娜送到校門口,目送她走進校園,誰都沒有想到這次目送竟成永別。
當日上午,16歲的娜娜在校門口和父母道別,由於疫情防控需要,學校禁止家長進入校園,離開時她依依不捨,撒嬌囑咐“媽媽,週五一定要早點來接我回家呀。”
這個得到了肯定回覆的承諾,成為了全家走不出的痛。
下午十三時二十五分,娜娜班主任打來的一個微信電話讓俞先生和妻子的心都揪了起來,“説我女兒出事了,從樓梯滾下來,我們夫妻想從樓梯滾下來應該還好吧,不會太嚴重吧,結果沒過五分鐘,班主任電話又打了過來説我女兒很嚴重。”掛斷電話,俞先生和妻子馬上往學校趕去。
十三時四十分,兩人趕至寧海第一人民醫院時娜娜正在搶救,俞先生從參與搶救的一名醫生口中得知,娜娜腰部骨折,子宮移位,腹內大量出血。最終,醫護人員的努力和10斤血漿未能留住娜娜的生命,晚上十點,醫生正式宣佈死亡,沉溺於悲痛中的俞先生及妻子聽到寧海縣教育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孩子是自殺。
第二日,俞先生及親屬前往學校希望整理女兒遺物以及調查死亡原因,沒想到並不順利,“我女兒隨身攜帶的一個錢包怎麼都找不到了,裏面有健康證、飯卡、電話卡和每天記錄的小紙條,與此同時,出事的那棟樓監控竟然全部壞掉了。”在俞先生表達希望觀看當天監控後,校方表示出事宿舍樓所有監控在8月29日因雷電原因全部損壞,事發時相關視頻無法查看。
墜樓女生當天情緒正常
警方判定排除他殺不予立案
從女兒朋友的口中,俞先生還原了一些當天的經過,在兩人在一起的時間裏,女兒情緒正常,並未和同學產生矛盾。
當天上午十一時前後,娜娜和小夥伴兩人去學校食堂吃午餐後相攜前往學校超市買了一些零食,隨後在一個小時後返回宿舍。
因為性格緣故,娜娜與宿舍剩餘同學並不十分親近,返回宿舍後便坐在牀上吃棒冰,小夥伴則因為需要打掃宿舍,下樓尋找清掃工具。十多分鐘後返回宿舍開始打掃,並未注意娜娜是否有在宿舍中,十三時左右注意到娜娜不在,考慮到可能先一步去了教室便也向教室走去。
十三時二十五分,第一節疏導課上課僅五分鐘,老師被叫去開會,返回後將全班學生帶至行政大樓,要求學生不能對外亂説話。
“警方講述稱,當天下午一點鐘前後,2棟宿舍樓幾名男生親眼看到我女兒身體朝外坐在1.3米的欄杆上,坐了3—5分鐘,之後滑了下去。我女兒落在離宿舍樓兩米遠的地方,脖子上有明顯淤青,她的眼鏡據説被紙包得好好的放在六樓欄杆旁。”整整半個月,警方的解釋未能解答俞先生女兒墜樓的疑惑,“民警表示欄杆上並沒有留下任何我女兒的腳印或指紋,脖子上的淤青是衝擊造成的內傷,至於墜落地點則是當天風向的緣故,排除他殺,不予立案,要求我們自行協商解決。”
女生曾提到娜娜被4男生抬上樓頂
父母懷疑是否因更換牀位產生矛盾
對於警方的判定,俞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事發當日,警方來到俞先生家中取走了娜娜的手機和電腦,俞先生後來得知,警方校園走訪瞭解到娜娜親近的人很少,性格內向,她手機瀏覽記錄中有《中國婦女自殺率全世界第四》等相關文章,這些判定娜娜存在自殺傾向。
在俞先生看來,女兒的死亡或許與牀位分配存在關聯。女兒在宿舍中與寢室長關係並不和睦,此次開學,學校對宿舍牀位重新進行了分配,娜娜的牀位由3號換為1號,而妻子希望女兒居住原牀位,原3號牀位現正為寢室長居住,他懷疑女兒的死亡是否此件事情有關。“之前一個女生的聊天中提到,我女兒是被四個男生抬上樓頂的,之後再問那個女生她就反口了。”對於聽到的此種説法,俞先生耿耿於懷,“現在真的不知道怎麼去追溯,事發後現場並未拉取警戒線,涉事宿舍樓外的其他監控警方及校方亦不向家屬提供。”
事發至今,寧海縣教育局曾找到俞先生希望協商解決。“前天教育局找到我們,希望一次性給我們一筆賠償,讓家屬不要再説了,我希望還女兒真相,提出屍檢,教育局負責人就提到如果要屍檢這筆錢就沒有了,教育局不管,自己走法律途徑。”俞先生道。
校長及班主任電話無法接通
寧海縣教育局副局長:不接受河南記者採訪
據瞭解,娜娜是獨生女,家裏對她極為寵愛,她就讀的學校距離家有30多公里,事情發生後家中親屬幾度崩潰,娜娜的叔叔曾針對她的墜亡向民警提出13個問題,民警表示會進行落實,但部分問題至今仍未給予明確解答。至今,娜娜所就讀學校校長並未和家屬照面。
9月16日,記者聯繫學校負責人瞭解相關情況,記者多次撥打校長及班主任電話但未能接通。
寧海縣躍龍派出所朱指導員表示,記者採訪需通過公安局新聞辦公室登記。提出提供新聞辦聯繫方式核實身份再度採訪的請求後,朱指導員未給予正面答覆並結束通話。
通過俞先生所提供號碼,記者撥打了寧海縣教育局副局長方仲儒的電話,方局長表示,教育局已和學校瞭解過事情的相關情況,事發後公安機關已介入調查,案件應由公安機關定性。其本人不接受河南記者採訪,本地省市媒體採訪需得領導批准,至於媒體需和哪個部門對接採訪事宜,方局長表示不知道。
【來源: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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