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50萬元,相關責任人員及單位被追責!橫州市402鄉道“11·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後續來了……

2020年11月4日16時10分許,在南寧市橫州市402鄉道3KM+400M(鎮龍鄉上六房村路段)處,一輛輕型倉柵式貨車與一輛拖拉機發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1人輕微傷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罰款50萬元,相關責任人員及單位被追責!橫州市402鄉道“11·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後續來了……

事故發生後,南寧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於2021年4月30日調查結案後依法向社會公佈了事故調查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修正版)、《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印發生產安全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辦法的通知》(安委辦〔2021〕4號)的有關規定,市安委會辦公室組織了有關單位對該起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回訪評估。現將評估情況報告如下:

01

評估工作組織及開展情況

2022年4月8日,南寧市安委會辦公室牽頭成立了橫州市402鄉道“11·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組(以下簡稱評估組)。評估組逐項對照《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同意橫州市402鄉道“11·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結案的批覆》(南府復〔2021〕22號)要求,深入事故企業和相關管理部門,採取調閲事故原始檔案、查閲相關文件資料、現場檢查和聽取彙報等方式,對事故責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開展了評估工作。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評估組現場進行了反饋,並要求立即進行整改。2022年5月31日,評估組召開會議,經充分討論,形成評估意見。

02

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一)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事故調查認定肇事車輛所屬單位南寧華寶物流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等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由南寧市應急管理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南寧市應急管理局於2021年2月8日依法對該公司進行立案調查後,依據《安全生產法》(2014年修正版)第一百零九條第(二)項規定,作出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生效後,經法定事由及程序,南寧市應急管理局批准了當事人分兩期繳納罰款。第一期10萬元的罰款已按期足額繳納,第二期尚未繳納,繳納期限截至2022年5月15日。目前,南寧應急管理局已向該公司下發罰款催繳通知書,要求及時繳納罰款。如逾期仍未履行,下一步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對事故責任人員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1.楊某某,南寧市華寶物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事故調查認定楊某某未按規定履行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工作職責,違反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由南寧市應急管理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南寧市應急管理局於2021年2月8日依法對該法定代表人進行立案調查後,依據《安全生產法》(2014年修正版)第九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按其本人 2019年度收入的40%處以罰款,楊某某已按期足額繳納了罰款。

2.馬某某,南寧市華寶物流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安全科科長。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作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由公司按有關規定依法處理。2021年1月25日,南寧市華寶物流有限公司對馬某某給予罰款5000元的處罰,並在全公司進行通報,要求單位全體人員要引以為戒,切實履行崗位工作職責,確保生產經營安全。

03

事故有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及人員的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事故調查認定西鄉塘區交通運輸服務中心、橫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存在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不到位的問題,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追責。具體落實情況如下:

(一)有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責任追究情況。

1.南寧市監察委員會於2021年5月18日作出南監責檢〔2021〕4S07號責令檢查決定,責令橫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於2021年5月21日前向橫州市公安局作出書面檢查。橫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按要求作出了檢查,提交書面檢查報告。

2.南寧市監察委員會於2021年5月18日作出南監責檢〔2021〕4S06號責令檢查決定,責令西鄉塘區交通運輸服務中心於2021年5月21日前向西鄉塘區交通運輸局作出書面檢查。西鄉塘區交通運輸服務中心已按規定提交了書面檢查報告。

(二)有關部門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1.南寧市監察委員會於2021年5月18日作出南監誡勉〔2021〕4S01、4S02號誡勉決定,分別對西鄉塘區交通運輸服務中心副主任李平榮、橫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秩序中隊長吳育才予以誡勉。兩人均按規定接受了誡勉談話,表示服從事故調查的責任認定,接受組織的處理。

2.南寧市監察委員會於2021年5月18日作出南監責檢〔2021〕4S08號、4S09號《責令檢查決定書》,分別責令西鄉塘區交通運輸服務中心主任石洪泉、橫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副大隊長陳萬存向市監委作出書面檢查。兩人均按規定提交了書面檢查。

3.南寧市監察委員會於2021年5月18日作出南監批教〔2021〕4S09號《批評教育決定書》,對西鄉塘區交通運輸局副局長盧漢政進行批評教育。

04

事故有關責任單位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一)事故企業落實整改防範措施情況。

南寧市華寶物流有限公司針對事故暴露出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生產管理流於形式,部分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未得到有效實施等問題,及時組織開展了排查整治工作,逐項落實整改防範措施。

1.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等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和監督考核標準。南寧市華寶物流有限公司在原有11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完善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等7項制度,構建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架構,明確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業務員等各崗位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簽發崗位聘任書,簽訂崗位安全生產責任書,實行目標考核獎懲機制,對履行崗位職責不到位,違反公司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的人員進行了通報批評和罰款處罰。

2.根據運輸行業生產經營特點,靈活開展對從業人員尤其是駕駛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和考核,保障從業人員必要安全生產知識。針對公司大多車輛屬於掛靠經營,運營區域(線路)分散,駕駛人員變動大,不易集中開展安全培訓教育的現狀,公司與第三方平台公司廣西鷹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道路運輸安全學習系統使用協議》,達成了“線上安全學習”合作協議。通過線上教育的形式實現了公司所屬車輛駕駛人員按規定定期接受安全學習培訓,進一步提高了駕駛人員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3.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力度,重點整治違法違規的駕駛行為。針對超載、超速和疲勞駕駛等普遍突出的駕駛安全隱患問題,公司與第三方平台公司簽訂服務委託協議,實現公司道路運輸車輛24小時動態監控,安排專人負責檢查跟蹤平台公司提交監控運行的日報、週報和月報情況,對經提醒仍然繼續違法駕駛的駕駛人員,加大處罰力度,督促跟進違章車輛處理,保障車輛合法安全運行。

(二)事故有關行業監管部門落實整改防範措施情況。

1.西鄉塘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針對事故暴露出來的問題,2021年1月23日西鄉塘區交通運輸局制定了《關於橫州市402鄉道“11·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整改方案》,明確了整改組織機構、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按照方案開展了一系列整改行動,取得一定成效。主要措施為:一是深入事故企業,要求企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後工作及事故調查工作,督促企業持續落實好各項安全生產製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針對存在的問題要逐項進行整改。二是,在轄區範圍內開展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通報事故基本情況,要求轄區運輸企業對照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開展隱患排查整治,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三是組織開展“兩類人員”考核工作。推進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兩類人員”考核工作,着力提高工作水平,切實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督促企業落實好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四是開展道路聯合治超工作。根據城區治超聯席會工作安排,開展“逢五”聯合治超、跨區域聯合治超等工作,給路面道路運輸車輛以震懾,降低路面道路運輸車輛超載率,降低路面事故安全風險。五是開展重點隱患路段安全通行提升工作。重點排查長下坡、陡坡、臨水臨崖、安全設施缺失不完善等安全隱患路段,完善護欄、交通標誌標線等安全設施,積極協調各級各部門,做好公路的養護工作。六是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培訓。2021年分四期開展了安全生產培訓,主要圍繞駕駛技能、新安法宣貫等內容,提高轄區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杜絕事故隱患。

2.橫州市公安交管部門。針對事故暴露出的道路交通路面管控等問題,橫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進一步強化工作措施,在轄區範圍內部署推進道路交通安全各項工作,具體措施有:一是關口前移,加強源頭管理力度。持續加強對轄區重點客貨運企業的監督檢查,堅持每月至少走訪一次轄區客貨運企業,最大限度清除各類源頭風險,及時對隱患突出的重點企業進行責令整改,督促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二是強化部門聯動,開展聯合執法行動。聯合農業農村、交通等部門持續加強部門聯動,合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聯合執法行動,加強路面管控及貨車超載超限治理,重拳整治拉木材拖拉機和農用車超載違法行為。經統計,2021年全市轄區範圍內共查處貨運車輛交通違法行為5389起(其中貨車超載2266起,百噸王36起),查糾超載超限、假牌假證、無證駕駛、非法改裝等各類農用車違法行為202起,整改教育59起,行政處罰143起,查扣並拆解報廢拖拉機35台,有效防範了重特大農機事故發生。三是進一步加強對邊遠地區和鄉村道路的路面管控,推進“兩站兩員”建設,完善羣防羣治格局。2021年以來,通過開展百日會戰行動、“春雷”行動、“逢五逢十”專項行動和258行動等一系列專項整治行動,加強對偏遠鄉鎮農村道路的管控力度,發動勸導員121230人次開展勸導活動60856次,勸導各類交通違法6893起,同時依託“兩站兩員”開展流動宣傳及陣地宣傳工作共計4251次。共利用“農交安”手機APP錄入勸導工作日誌338956條次。

05

事故調查發現的其他問題,移送有關部門整改落實情況

(一)關於貨運裝載源頭地生產安全隱患問題。南寧市應急管理局於2021年2月8日將該問題線索移送賓陽縣農業農村局進行處理。經跟蹤回訪核實,賓陽縣農業農村局於2021年2月23日對事故車輛貨運裝載源頭單位賓陽恆興飼料有限公司進行立案調查,並給予行政處罰。同時,該局於2021年2月24日組織召開全縣飼料行業生產安全警示教育會,與企業簽訂安全承諾書,要求企業全面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嚴把貨運車輛進場關、登記關、裝載關、稱重關、出廠關,杜絕違法超限超載貨運車輛出場(廠)。

(二)關於事故路段隱患問題。南寧市應急管理局於2021年2月8日將該問題線索移送橫州市交通運輸局組織落實整改。經跟蹤回訪核實,根據橫州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實施方案有關規定,事故路段為橫州市鎮龍鄉人民政府負責管養的村道公路。橫州市鎮龍鄉人民政府已於2021年2月26日完成了對該公路(特別是事故路段)的路肩、水溝的雜草進行割除、清理,消除了公路彎道內影響視距的安全隱患。

(三)關於橫州市農機車輛存在問題。南寧市應急管理局於2021年2月8日將該問題線索移送橫州市農業農村局組織落實整改。經跟蹤回訪核實,橫州市農業農村局根據事故調查報告指出的問題,制定了專項整改工作方案,逐項開展整治工作。具體措施為:一是排查全縣農機車輛,核查出1700多台輪式拖拉機未按規定進行年審,通過走訪宣傳和集中分點辦理方式,補審了500多台,報廢500多台,改裝車輛經恢復原狀後補審300台,對不願恢復原狀、不符合年審條件車輛將進行查扣。二是整治涉嫌使用假牌假證多功能拖拉機。查封了出售掛外省假牌假證拖拉機經營部1家,收繳假牌138副,對298台涉嫌使用多功能拖拉機收繳了假牌假證,移送4名參與制造銷售假牌假證人員追究刑事責任。三是整治超載、超限的農機車輛。2021年以來,單獨或聯合交警、交通等部門開展路面農機執法檢查153次,檢查各類拖拉機1995台,糾正違章行為383起,查扣報廢42台,行政處罰194次,累計罰款5.4萬元,嚴厲打擊了拖拉機運貨超載超限違法行為,確保農機道路交通安全。

06

存在問題及整改措施建議

(一)存在的問題:

1.南寧華寶物流有限公司,個別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本企業安全風險管控認識仍不夠到位、安全生產業務知識仍有匱乏,履行安全生產管理崗位職責的能力亟待加強;現場檢查評估時,未能及時提交事故整改材料,影響評估工作進展。

2.西鄉塘區交通運輸部門,在督促事故企業進行整改中,重檢查輕指導,企業整改工作進展較緩慢,不利於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在對轄區企業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問題,未能做到全閉環落實整改,存在安全隱患風險。

(二)整改建議:

1.南寧華寶物流有限公司,要進一步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考核,保證其具備必要安全生產知識,熟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履行好安全生產管理崗位的工作職責;要充分認識事故評估工作的重要意義,整理完善整改檔案材料,配合做好事故評估工作。

2.西鄉塘區交通運輸部門,要堅持問題導向,在開展執法檢查工作中,進一步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業務指導,緊盯安全隱患風險,及時跟蹤督促企業落實整改,切實提高安全監管能力。

07

評估組評估意見

根據《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同意橫州市402鄉道“11·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結案的批覆》(南府復〔2021〕22號)中有關責任追究和事故整改防範措施的各項要求,評估組認為:

事故責任追究實施單位南寧市應急管理部門和南寧市紀檢監察部門嚴格按照《批覆》的要求,落實了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及其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行業(領域)相關人員起到了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事故整改責任單位南寧華寶物流有限公司,西鄉塘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橫州市公安交管部門能認真吸取了事故教訓,剖析問題癥結,基本落實了事故整改和防範措施建議,消除了事故暴露出來的安全隱患問題。

結論:橫州市402鄉道“11·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總體情況基本符合《批覆》的各項要求,但對於此次評估中發現仍存在的其他問題,各相關單位要認真採取措施,按照提出的措施建議組織整改。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5783 字。

轉載請註明: 罰款50萬元,相關責任人員及單位被追責!橫州市402鄉道“11·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後續來了……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