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養老服務”巧立名目非法圈錢

近日,深圳市民政局和深圳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發佈關於防範借養老服務之名吸納公眾資金的風險提示。風險提示指出,當前社會上一些企業、公司平台及個人打着養老服務名義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利用多種手段,吸引廣大羣眾進行投資。事實上,部分平台或個人不具備資質、無正當實體、收益與其承諾的回報不匹配、資金安全無保障,其運作模式違背價值規律,資金運轉和高額返利難以長期維繫,一旦資金鍊斷裂,參與者將面臨嚴重損失。

風險提示中提到,老年人要警惕多種以“養老”為名義吸收資金的形式。比如,以提供牀位提前居住權、住宿餐飲、觀光旅遊、醫療保健、照顧陪護等養老服務、高額利息分紅回報或享受消費優惠為誘餌,向老年人違規吸收資金。有的企業或機構沒有養老基地或養老實體,有的雖有養老實體,但承諾明顯超過其牀位供給能力的服務或超出可持續盈利水平的還本付息;以投資、加盟、入股養生養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項目名義,承諾高額回報非法吸收公眾資金。以“合法”運營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之名掩非法集資之實;以銷售虛構的養老公寓、養老山莊等名義,或者以返本銷售、售後返租、約定回購等方式銷售養老公寓、養老山莊,或者以入住老年公寓後給予優惠打折、不入住則給予高於銀行利息分紅的方式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相關部門提醒,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養老機構是指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機構。未經民政部門登記備案,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費用、收住老年人。經登記備案的養老機構為老年人提供服務,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各類項目收費標準,並與接受服務的老年人或者代理人簽訂養老服務協議,“建議老年人及家屬謹慎甄別養老機構,未經民政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登記備案的養老機構,不要入住、不要投資,更不要向其支付任何資金。”

此外,根據《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深圳市民政局關於我市養老機構養老服務收費問題的通知》,深圳養老機構實行按月收費,養老機構收費項目包括基本養老服務費、膳食費、醫療護理費、康復服務費和個性化服務收費。如發現養老機構有違規收費的情況,市民可向價格執法部門舉報。

深圳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老人入住養老機構,應查看相關合法證照,並按規定簽訂合法合規的養老服務協議,“養老服務費用應當交至該養老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户,不要向個人賬户繳納資金。特別是高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的返息養老投資項目均要謹慎,切勿輕易預付高額養老服務費。並且,老年人進行投資之前一定要跟家屬商量,切勿輕信他人,保護好自己的養老錢。”

[律師説法]

應及時保存收集證據材料

這種養老機構的“投資”形式在法律上如何定性、老年人如何“避雷”?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朱逸聰表示,可根據養老機構與老人實際簽訂的相關養老服務協議來分析,如養老機構只是違反合同約定或侵權導致老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則涉及的是違約責任糾紛或侵權責任糾紛,即民事糾紛。如果養老機構不屬於上述兩種情形,只是藉助“養老服務”、銷售“養老公寓”等名義,以承諾高額回報為誘餌,採取公開宣傳方式,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集資金額、人數、損失達到一定數額的,即構成集資詐騙罪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朱逸聰表示,一旦碰到此類情況,老人應第一時間保存、收集好相關證據材料,並向公安機關報案,説明情況。如果僅是民事糾紛,老人可根據實際情況與養老機構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律師尋求幫助,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涉及刑事,非法集資案件被害人損失彌補的多與少取決於被告人資產剩餘情況,所以在立案偵查、審查起訴、法院審理以及資產處置過程中,對於被告人的財產線索積極向司法機關提供。由於集資案件被害人眾多,訴求有時並不統一,受害者可共同推舉訴訟代表人代表受害人與司法機關進行有效溝通,及時追索被告人的債權以及被告人支付的高額利息和佣金,被害人的權益才能得到。(記者 林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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