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調整就業困難人員範圍,15類人員就業困難可享受就業援助
記者從大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獲悉,遼寧省人社廳等 7 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延續實施和優化完善部分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措施的通知》(遼人社發〔2021〕7 號),其中,自 2021 年 6 月 30 日起對全省新認定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範圍進行調整,登記失業人員中 10 類人員可認定就業困難人員:
1. 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
2.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
3. 登記失業人員中距法定退休年齡 5 年以內的人員;
4. 殘疾人;
5. 單親撫養未成年人者;
6. 隨軍後無工作的現役軍人配偶;
7. 享受定期定量撫卹和生活補助的優撫對象;
8. 烈屬;
9. 省級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脱貧勞動力;
10. 省級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農村低收入勞動力。
另外,還有 5 類人員可以參照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相關政策:
登記失業期間無法實現靈活就業和自主創業,且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介紹的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等相適應工作累計 2 次以上仍未能實現就業並連續失業 1 年以上(無單位繳費 1 年以上)的:
1. 縣級以上(含縣級)勞動模範;
2. 土地被依法徵收的失地農民;
3. 非省級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脱貧勞動力;
4. 非省級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農村低收入勞動力;
5. 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系統中 16 週歲(含)以上有勞動能力、就業意願的孤兒。
政府提供的就業援助包括啥?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可獲補貼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願望的上述人員,可到户籍或常住地所在街道登記失業並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或參照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免費職業介紹、職業指導、職業技能培訓等就業服務,及以下援助政策:
* 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
【補貼標準】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登記後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最低繳費基數計算的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30% 給予補貼;對上述人員中的殘疾人,按照最低繳費基數計算的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60% 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對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處於失業狀態的殘疾人、單親撫養未成年人者、隨軍後無工作的現役軍人配偶、享受定期定量撫卹和生活補助的優撫對象、烈屬、脱貧勞動力、農村低收入勞動力、認定後的參照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相關政策人員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 3 年,其餘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 1 年時給予最長不超過 1 年的補貼(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 單位吸納社保補貼、崗位補貼 *
【補貼對象】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不包含機關事業單位)。
【補貼標準和期限】
1. 社保補貼:按用人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險)和失業保險給予全額補貼(不包含個人應繳納部分)。補貼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 5 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 36 個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2. 崗位補貼: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30% 給予吸納就業崗位補貼。2020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0 月,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50% 給予吸納就業崗位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 36 個月。
半島晨報、39 度視頻記者蘇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