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平台企業應當合理承擔維護勞動者權益的相應責任

人社部:平台企業應當合理承擔維護勞動者權益的相應責任

勞動關係不明確,是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遭遇權益損害時,不能及時得到社會保障救助的重要原因。

在8月18日召開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關係司司長聶生奎表示,新出台的《關於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完善了相關制度,補齊勞動者權益保障短板。

按照我國現行勞動法律規定,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企業應當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沒有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一般都是按照民事法律調整。

近年來,隨着平台經濟的迅速發展,出現了大量依託互聯網平台就業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其中有部分勞動者工作有較大的自主性。比如説,他們可自主決定是否上線和接單等,但其提供勞動的過程,要遵守平台企業確定的算法和勞動規則,並受其管理。

“這些勞動者與平台企業之間不完全符合確認勞動關係的情形,雙方之間也不是完全平等的民事關係,平台企業應當合理承擔維護勞動者權益的相應責任。”聶生奎説。

為了切實保障這部分勞動者權益,《意見》分別對勞動報酬支付和休息制度、安全健康、職業傷害保障等方面進行了明確。其中,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應當納入最低工資制度保障範圍,企業要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通過推動行業明確勞動定員定額標準,科學確定勞動者的工作量和勞動強度,合理確定休息辦法。

企業不得制定損害勞動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標,對企業制定修訂直接涉及勞動者權益的制度規則和平台算法,要充分聽取工會和勞動者代表意見建議,並公示告知勞動者。

此外,在公平就業、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以及城鄉居民保等方面,相關部門也做出規定,合理界定平台企業的相應責任,加強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的保障。(經濟日報記者 敖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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