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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副院長楊萬明:用好家庭教育令,預防孩子走錯路

由 欽慶敏 發佈於 綜合

今年1月6日,湖南長沙天心區法院發出全國首份家庭教育令,此後,全國多地法院在辦理未成年人犯罪、家庭糾紛案件中陸續發出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指導令。

“從司法實踐看,‘問題孩子’往往出自‘問題家庭’。”最高法副院長、少年法庭工作辦公室主任楊萬明表示,最高法將加強跟蹤問效,防止形式主義,確保家庭教育指導取得實效。針對各地家庭教育指導令執行缺乏明確規範的問題,最高法也已經着手調研規範,確保法律準確、統一、有效實施。

此外,針對未成年人保護,楊萬明表示,最高法已起草相關司法解釋稿,擬針對強姦、猥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從重、加重處罰情節認定等明確法律適用標準,並擬於近期按照程序提交審議後發佈。

最高法副院長、少年法庭工作辦公室主任楊萬明。最高法供圖

■談未成年人犯罪

罪犯人數近年略有下降,強姦、詐騙罪數量上升

新京報:去年3月,最高法成立少年法庭工作辦公室。未成年人犯罪總體趨勢如何?有哪些特點?

楊萬明:近年來,全國法院每年判處的未成年罪犯人數約在3.2萬至3.5萬之間,佔同期全部刑事罪犯的2%-2.5%,呈現出相對平穩、略有下降的趨勢。

從犯罪類型看,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類型相對比較集中,以侵犯財產犯罪和暴力犯罪為主,主要集中在盜竊、搶劫、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罪名。未成年人犯強姦罪、詐騙罪的數量有所上升。

從受教育程度看,未成年人罪犯的文化水平相對較低,相當一部分沒完成義務教育即輟學進入社會,普遍缺乏謀生技能,沒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經濟來源。

從作案形式看,未成年人共同作案、結夥作案的特徵較為明顯,約佔未成年人罪犯的30%左右。同時,受互聯網、網絡遊戲中不良因素影響,部分未成年人犯罪呈現模仿特徵。

從處刑情況看,人民法院認真貫徹“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方針,對未成年人犯罪堅持寬容但不縱容,其中被判處5年以上徒刑等重刑的比例佔10%左右,適用非監禁刑的佔比在20%-25%之間。

新京報:未成年人犯罪令人痛心,如何更好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楊萬明:未成年人犯罪的總量不大,但是社會各方面高度關切。通過對近年來案件的分析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複雜的,既有社會高速發展轉型的原因,也有社會管理不完善的原因;既有家庭失管失教的原因,也有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

從司法實踐看,“問題孩子”往往出自“問題家庭”。家庭教育缺位、失當,是導致孩子實施不良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的重要原因之一。今年1月1日實施的《家庭教育促進法》,對開展家庭教育給予具體指引,對實際問題提出明確規範。廣大家長一定要認真學習這部法律,努力掌握家庭教育的正確理念、知識和方法,用正確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養成良好思想、品行和習慣,預防孩子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人民法院將充分履行審判職責,同時加強與有關方面的協作配合,促進“六大保護”緊密銜接、形成合力,共同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談家庭教育促進法

最高法將對家庭教育指導令的執行進行規範

新京報:最近,全國多地法院陸續就涉未成年人案件發出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令的價值和作用是什麼?

楊萬明:《家庭教育促進法》將家庭教育由傳統的“家事”上升為新時代的“國事”,開啓“依法帶娃”時代。

《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父母在家庭教育中應當承擔主體責任,也規定了具體該做什麼、該怎樣做。例如,父母不能只管孩子“吃飽喝足有衣穿”,還要加強親子陪伴,即使父母分居或者離異,也不能免除這些責任和義務。

對父母而言,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是一項全方位的責任,是一項法律責任。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發出家庭教育令,責令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家庭教育令有利於依法糾正父母怠於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以及其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利於督促父母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家庭環境,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新京報:法院如何確保家庭教育令得到落實?

楊萬明:《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後,全國各級法院迅速貫徹落實,很多法院依法發出家庭教育令,一些法院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出台了實施細則、建立了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站,邀請有關專業人員共同對父母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同時,最高法也注意到,全國各地法院發出的家庭教育指導令在名稱、形式、內容和適用情形等方面還不統一,執行的方式以及不履行的法律後果缺乏明確規範。

對此,最高法已着手對家庭教育令問題調研規範,進一步對人民法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的適用情形、形式內容、執行方式以及不履行的法律後果等方面完善規範,確保法律準確、統一、有效實施。

最高法還將加強跟蹤問效,防止形式主義,推動各地法院積極引入未成年人教育社會支持體系,探索組建專業化的家庭教育指導隊伍、規範化的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機制,豐富家庭教育指導形式,確保家庭教育指導取得實效。

■談未成年人保護

近期擬出司法解釋,嚴懲強姦、猥褻未成年人犯罪

新京報:在保護未成年人方面,去年三月,最高法相關負責人曾介紹,已着手起草強姦、猥褻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解釋。目前起草進展如何?將聚焦解決什麼問題?

楊萬明:針對近年來辦理強姦、猥褻未成年人等刑事案件司法實踐中存在的突出法律適用問題,並鑑於《刑法修正案(十一)》對強姦、猥褻未成年人犯罪部分罪名進行的修改,為確保辦案工作中準確適用有關法律,最高法經深入調研,起草了相關司法解釋稿,經廣泛徵求各級法院和相關部委意見,聽取專家學者意見,並多次論證修改,擬於近期按照程序提交審議後發佈。

司法解釋擬針對強姦、猥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些從重、加重處罰情節的認定,以及伴隨信息網絡出現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等新情況、新問題,明確和統一法律適用標準。

司法解釋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指導司法機關將依法從嚴懲處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加大對未成年被害人保護力度的政策精神落到實處。

■談個人信息保護

依法嚴懲電信網絡詐騙,發案量明顯下降

新京報:自新冠疫情發生以來,不少地區出現過個人流調信息泄露的問題。去年4月,“人臉識別第一案”終審判決。針對近年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高發態勢,法院做了哪些工作?

楊萬明:信息時代,個人信息保護是廣大人民羣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民生問題之一。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嚴懲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為個人信息保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近五年來(2017年至2021年),全國法院新收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共13569件,審結12991件,生效判決人數27128人;其中,對4484名被告人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佔比高達16.53%。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關於審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信息相關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細化了人臉信息保護裁判規則,有效遏制了濫用人臉識別技術的亂象,讓羣眾不再為“臉面”問題擔憂。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還及時對外發布典型案例,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引導人民羣眾勇於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新京報: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往往與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合流。在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方面,人民法院主要採取了哪些措施?效果如何?

楊萬明:人民法院高度重視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及其關聯犯罪,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始終堅持依法從嚴懲處和全方位、全鏈條打擊的方針,採取了多種舉措,取得了積極成效。

法律法規方面,去年6月,“兩高一部”聯合出台《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針對司法實踐中突出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及關聯犯罪案件的管轄、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的取證、“兩卡”犯罪案件的處理等問題,進一步明確了適用法律標準,統一執法辦案,確保更加有力、有效地打擊此類犯罪。

案件審判方面,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組織精幹力量,提高審判效率,確保案件質量,依法從嚴懲處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對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犯罪等關聯犯罪,人民法院同樣堅持從嚴懲處方針,以斬斷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幫助鏈條。

從去年年中起,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發案量同比出現明顯下降趨勢。

新京報:未來,人民法院將如何嚴懲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楊萬明:下一步,人民法院除了繼續做好上述工作外,還將加大追贓挽損力度,進一步加強與公安、檢察機關協調配合,把追回人民羣眾財產損失與辦理案件同步推進,最大限度維護羣眾合法權益。

在大力推進源頭治理方面,人民法院將繼續加強與公安、檢察、銀行、通訊等部門協調配合,堅持打擊、治理、防範同步推進,深化犯罪預防,推進源頭治理,落實社會共管共治措施,保護人民羣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將盡快擇取併發布一批電信網絡詐騙和關聯犯罪的典型案例,推廣審判經驗,發揮指導作用,規範法律適用,強化宣傳工作。

新京報記者 沙雪良

編輯 白爽 校對 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