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絕户網”非法捕撈水產品 9名被告人獲刑
新民晚報訊 (記者 江躍中 通訊員 黃詩原 王冠 陶韜)今天,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以下簡稱“上鐵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長江干流及東海海域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案,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0個月至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圖説:庭審現場。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供圖
使用“絕户網”等禁用工具
2020年6月至7月期間,被告人張某、金某、孫某等9人為非法牟利,明知長江干流、東海還在禁漁期內,仍預謀組織多批漁船,使用“絕户網”等禁用工具,進行非法捕撈後銷售獲利。
一行人分工明確,其中孫某、金某按照張某安排,負責聯繫漁民及銷售漁獲物;張某負責將漁獲物轉運上岸並運輸至銷售地。
圖説:涉案工具。
在聯繫漁民捕撈前,張某會依據技術手段,獲悉漁政監管船隻的方位和航行信息,從而確定逃避監管的捕撈點。幾名漁船主依據孫某、金某要求,按照張某確定的捕撈地點,駕駛各自漁船,分別在長江干流水域和東海水域進行拖網捕撈作業。捕撈成功後,會有專人協助將漁獲物過磅稱重後轉運上岸,並裝車準備運往銷售地。
購買魚苗用於增殖放流
2020年7月12日晚,金某、孫某組織多名漁船主,按照張某確定的捕撈地點,駕駛各自漁船進行拖網捕撈作業。次日,公安機關根據線索先後抓獲張某、金某、孫某等7人。同年9月,另外兩名犯罪嫌疑人先後至公安機關投案。
公安機關查扣94箱漁獲物,總重量為600餘公斤,價值26676元;查扣的漁具為單船有翼(袖)單囊拖網,均屬於長江干流禁用工具及東海海域禁止使用的小於最小網目的網具。
圖説:非法漁獲物。
犯罪嫌疑人到案後,均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經法治教育後,認識到其行為的嚴重性,並與上海浦東申孫水產養殖有限公司簽訂增殖放流工作備案,分別購買各類魚苗用於增殖放流。
上鐵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張某、金某、孫某等9名被告人在長江重點水域、東海海域禁漁期內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撈水產品,違反了保護水產資源法規,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應當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綜合考量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法官説法:
近年來,國家加大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相繼設置禁漁區、禁漁期、長江十年禁漁等保護措施,但違法捕撈行為仍屢禁不止。本案九名被告人明知在長江干流水域、東海海域禁漁期內,為非法牟利,仍進行拖網非法捕撈。非法捕撈所使用的拖網網目極其細小,俗稱“絕户網”,此類拖網作業時不區分魚類大小、種類,對水生資源造成毀滅性破壞,嚴重破壞了魚類資源和水生生態系統,為國家所明令禁止。根據法律規定,在禁漁區、禁漁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或非法捕撈達到一定數量或價值,或造成嚴重影響,都屬於情節嚴重,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