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狀告司法局“停業一年”處罰不當,歷時十年審而不判,法院告知當事人本月宣判

由 解洪海 發佈於 綜合

封面新聞記者 蘇定偉

“我接到電話了,法院的人説,案子本月宣判,等了十年了,”83歲高齡的林洪楠律師電話裏有些激動。4月14日,林洪楠向記者證實,法院將在本月作出判決。

2010年7月22日下午,福州市台江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原告林洪楠律師與被告福州市司法局司法行政處罰一案。當天庭審走完全部程序,將擇日宣判。這一等就是十年,至今還沒見到判決書。

狀告司法局庭審現場

律師會見當事人,司法局送來“停業”處罰決定

這是一起備受關注和爭議的案件,福建三網友誹謗案。2008年2月11日,福州市閩清縣25歲女青年嚴某突然死亡。法醫學鑑定結論為“嚴某系輸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福州警方依據結論不予立案。其母林某對法醫檢驗結果極為不滿,認為女兒被人姦殺,要求“明查此案,嚴懲兇手,追究相關人員和部門的責任。”

林某不斷上訪,引起了被人稱為“赤腳律師”範燕瓊的關注,喜歡幫人的遊精佑以及為弟弟吳昌龍“福清紀委爆炸案”鳴冤的吳華英也加入了這一行動。站在家屬角度,在網上發佈消息,對嚴某死因提出質疑。

三人因涉嫌誹謗罪,先後被警方刑拘。

“當年我是吳華英的辯護人,”林洪楠告訴封面新聞記者,2009年11月5日,這一天,剛好70歲生日,他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會見吳華英時,突然收到福州市司法局律師管理處的聽證告知書,稱他曾涉嫌發生過一起泄密事件,要對他進行處罰,停止執業一年的處罰。“這就意味着,我不能幫吳華英辯護了。”林洪楠的律師事務所因人數不夠而暫時解散。

2010年6月28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三網友網絡誹謗他人案二審公開宣判,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以誹謗罪分別判處範燕瓊有期徒刑二年,遊精佑、吳華英各有期徒刑一年的判決。

行政處罰:稱律師8年前將卷宗“秘密”泄露

福州市司法局榕司罰決字[2009]4號行政處罰決定載明,林洪楠有泄露國家秘密的行為,給予停止執業一年的處罰,這是一起什麼樣的“泄密”事件呢?

2001年6月24日上午8時43分,福州市下轄的福清市紀委信訪接待室門口發生了一起郵包爆炸案,紀委司機吳章雄當場被炸身亡。福州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了“6·24”案件專案組,此案被列為省公安廳掛牌督辦大案。

處罰書上載明,林洪楠在辦理中“6·24”福清紀委爆炸案中,在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閲卷時未經法院同意,將卷宗裏標有“秘密”的福清市委政法委《關於協調吳XX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等三案的會議紀要》文件複印帶走,提供給有關當事人家屬及新聞媒體,由於林洪楠泄密行為造成該文件的有關內容在網站上被披露。8年前的“泄密事件”為何現在才處罰?林洪楠自言,他在律師隊伍中屬於膽子大,敢發言,敢代理敏感案件的“異數”。“司法局拿多年前的‘泄密事件'來説事兒,就是打壓他不要辦理三網友誣告陷害一案!”

1962年,林洪楠從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援藏,在公安部門工作。上世紀八十年代調回福建,先是在福州市公安局工作,擔任過預審處、法制處副處長。後來,他被調入福州市司法局,先後擔任辦公室主任和律師管理處處長。1995年辭職,創辦福建法煒律師事務所,成為專職律師,辦理過福建不少大案要案。林洪楠經常到福建政法委反映“福清爆炸案”抓了幾個無辜者,言辭尖鋭。

林洪楠律師

巧合的是,“福清爆炸案”當事人吳昌龍的姐姐吳華英正是三網友誹謗案中的被告人之一。林洪楠擔任吳華英的辯護人後,延續了以往的工作作風,向福州市政法委寫法律意見書,接受媒體採訪等,批評相關部門“亂彈琴”。

事實上,“福清爆炸案”確實誤抓了多人。2013年5月3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終審判決,認定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帶民事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宣告吳昌龍等5人無罪,並當庭釋放。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5名無辜者作出國家賠償426萬元,賠禮道歉,恢復名譽。

吳華英在為弟弟申冤過程中,遇上了林秀英為女兒喊冤,她成為“三網友誣告陷害案”中一名嫌疑人,請林洪楠律師為她辯護。

狀告司法局:憑啥説是辦案律師泄露“秘密”?

那一年“無證”的日子,林洪楠説他也接待了很多當事人,但只有幫忙出點主意,他是沒辦法上法庭為當事人辯護,林洪楠自嘲是被停止執業的年齡最大的律師。林洪楠告訴封面新聞記者,福州警方在辦理“6·24”福清紀委爆炸案中,拘傳了包括他在內的3名辯護律師,追問會議紀要外傳經過,並沒有定性到底是誰泄露出去的,也並未處理人。“公檢法辦案人員均可閲卷,怎麼能認定是律師泄密?這個《會議紀要》怎麼會被認定為國家秘密?第一次開庭時,已經作為公示的證據質證過了,怎麼還算秘密文件?公開庭審質證,不是公開泄露秘密嗎?”直到2009年林洪楠介入“三網民誹謗案”,擔任吳華英的辯護人後,這件事才被翻了出來。

林洪楠認為,老東家福州司法局對他停止執業一年的處罰不當,於法無據。“以前幫別人維權,現在為自己維權了!”林洪楠向福州市台江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福州市司法局,要求撤銷停止執業一年的行政處罰。林洪楠作為原告,當年聘請了同為福建“三網民誹謗案”辯護律師劉曉原和江蘇南京律師張贊寧作為自己的代理人出庭辯護。

劉曉原告訴告封面訴記者,2010年7月22日下午,福州市台江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原告林洪楠與被告福州市司法局司法行政處罰一案。劉曉原説,被告的行政處罰行為缺乏事實依據,證據嚴重不足,嚴重違反行政處罰程序,嚴重違反了行政處罰兩年時效規定,“那份《會議紀要》不是原告林洪楠泄露的,請求依法判決撤銷該處罰。”開庭當天走完了全部流程,法官敲響法槌,稱此案擇日宣判。   擇日宣判是好久呢?這一等就是十年,“7月22日,每年這一天,我都給台江區法院寫信,要求他們早宣判。” “案子既然起訴了,也開庭了,最終是輸是贏,法院至少應該給我一個交代吧。”林洪楠稱,此後幾每年他都要到台江區法院去過問宣判問題,但每次都未能得到明確答覆。

用的老年人手機,穿着簡單樸素,83歲的林洪楠天天依然走街串巷,“我還在辦案子。”“我之所以堅持要一個判決結果,就是想為司法進步添磚加瓦。”林洪楠介紹,包括行政庭,還有幾名法院領導都給他説了,案子本月就要判了。

4月14日,封面新聞記者致電台江區人民法院行政庭,接電話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為什麼拖了十年還沒判決,相關消息請記者通過網上查證。法院導訴台一名工作人員稱,輸入林洪楠關鍵詞後,也沒有查到這個案子,“表明還沒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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