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醫患衝突雙方都被處拘留 醫生告警方要求撤銷處罰

由 費玉榮 發佈於 綜合

王翔醫生在法院大門口

8月28日上午,安徽省馬鞍山市雨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行政訴訟案件,醫生將兩級公安機關訴至法院,要求撤銷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

因提醒年近八旬病人蒲某“血糖高注意飲食”致其情緒低落,主治醫生王翔被病人兒子俞某找到理論,雙方在病房內發生衝突,且都有受傷。事後,警方認定兩人互毆,均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處罰。此事因發生在疫情期間且發生地又在醫院而廣受關注。紫牛新聞記者現場聆聽了庭審過程,並採訪了相關當事人。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陳勇 梅建明 文/攝

醫生回憶

勸病人注意飲食引發矛盾

今年46歲的王翔,是安徽省含山縣人民醫院的一名心血管內科醫生,從醫已24年。

庭前在記者採訪時,皮膚黝黑的王翔顯得很是木訥老實,不善言辭。

王翔回憶,2020年3月30日上午,他在例行查房過程中發現,自己的病人蒲大媽正在吃一種上面鋪了很多麻油的當地乾絲小吃,便善意提醒,讓老人控制飲食。“蒲某年近8旬,在我們醫院多次住院,患有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而且心臟不太好,還做過心臟支架手術。”

查完房回到辦公室時,有護士告訴王翔,11樓12牀的病人家屬找他。王翔又回到了蒲某所在病房。“當時蒲某的兒子俞某就質問我,還説一些傷人的話。”王翔説,雖然進行了解釋,但俞某根本就聽不進去,甚至拿出手機拍攝,還對他進行了辱罵和推搡。

就這樣,事情升級到肢體衝突。而在此過程中,王翔稱碰到俞某的眼部下方一兩下,自己也被對方一腳踢中膝蓋,跌倒在病房的一把椅子上。

當地含山縣公安局環峯派出所民警接警趕到現場,對該事件進行調查走訪,並用執法記錄儀進行了全程拍攝。

當天下午2點,王翔感覺到腿部不適,到醫院做了核磁檢查。診斷證明書顯示:1.左膝關節複合傷;2.左膝脛骨平台骨折;3.左膝關節腔積液;4.左膝脛骨髁間嵴-前交叉韌帶撕脱性骨折合併前交叉韌帶損傷;5.創傷性關節炎。

警方調查後認定雙方行為是互毆,含山縣公安局對王翔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對俞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王翔不服,向馬鞍山市公安局申請行政複議,要求撤銷處罰決定,但複議的結果是維持原處罰。為此,王翔將含山縣公安局和馬鞍山市公安局告上法庭。

警方認定

雙方是互毆,均受處罰

8月28日上午8點30分,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趕到馬鞍山市雨山區人民法院,經安檢後進入法庭旁聽席。

原告方由王翔和兩名代理律師出庭,被告方分別由馬鞍山市公安局和含山縣公安局各派兩名法制科人員作為一般代理出庭參與訴訟。

8點50分,法官宣佈開庭。本次庭審分為三個階段,分別是陳述行政爭議、查證辯論和最後陳述。當天庭審中,原被告雙方進行了數輪“交鋒”。

法庭先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由被告方含山縣公安局對其作出的案涉行政處罰決定辦理情況作出陳述。含山縣公安局出庭人員對查明的事實作了闡述:2020年3月30日上午九時許,俞某在探望住院的母親時被告知,王翔醫生查房時告訴她因血糖高,要注意飲食,現在她情緒低落。後俞某和王翔在病房發生爭執,相互推搡在一起,后王翔用拳頭在俞某眼睛下方打了一兩下,俞某踢了王翔左膝蓋,導致其骨折。這些事實由雙方的陳述、辯解和證人證言支持,最終警方認定雙方行為是互毆。由此作出對王翔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對俞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而維持複議的馬鞍山市公安局稱,含山縣公安局辦案程序合法,處罰並無不當。

原告王翔及其代理律師針對該案進行了陳述,要求法院撤銷對其作出的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因疫情未實際實施)及行政複議決定書。

庭辯4個關鍵問題

在查證辯論階段,法庭認為被告方負有舉證責任,需要向法庭提交證據。被告方提供了9組證據,原告方逐條進行了質證。

1/是否屬於正當防衞

原告表示,事件起因是由俞某挑起,先行對王翔進行了辱罵和推搡,王翔出於自衞才將手落於俞某眼睛下方,屬於正當防衞。公安機關認為,毆打他人並不要求造成嚴重後果,此次事件中,王翔先出拳,不存在自衞一説。

王翔還提出,自己在向警方陳述中多次提到對方先辱罵自己,但公安機關獲取的證人證言中並沒提到“辱罵”。對此,警方表示在取證中,完全按照證人對現場的描述記錄,並無不當。

2/是否違反“醫鬧”規定

原告代理律師認為,此案發生在醫院,又是疫情防控關鍵時期,國家有關部門專門制定了關於辱醫、傷醫的有關規定,顯然公安機關忽視了這一點。公安機關回應説,處罰決定並不違反有關國家規定,已於4月份對俞某進行了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另外,警方還表示,將於9月底對王翔進行傷情鑑定後決定是否對俞某作出故意傷害的刑事立案。

3/為何遲遲未傷情鑑定

王翔提出,被打成骨折後,儘管其本人多次提出要進行傷情鑑定,但公安機關一直未予履行。公安機關表示,已諮詢了相關法醫,將在9月底進行。

4/警方為何選擇較重處罰

原告代理律師提出,即使王翔先動手也未造成後果,情節顯著輕微,也不應受到處罰。公安機關表示,王翔的行為具有社會危險性,不是情節特別輕微,只能認定為情節較輕。

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毆打他人,情節輕微,可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處以500元以下罰款。為何警方選擇較重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警方表示原因有兩點,一是王翔提醒患者時態度不好,二是“這是第一次醫生‘先出拳’打患者家屬。”

此次開庭持續了約2小時,法庭未當庭宣判。

對話當事人

事後常失眠,若敗訴將上訴

“我最近老失眠,自從事情發生後,壓力實在太大了,沒睡過一個好覺。”開完庭後,王翔告訴記者,為了當天開庭,他只睡了3個小時,庭中精力有些不太集中。

“他沒有敍述清楚發生打鬥前的事實,這讓他吃了很大的虧,我都替他着急。”參與法庭旁聽的王翔朋友對紫牛新聞記者説:“對自己有利的事實沒説清楚,表述沒重點。”

王翔告訴記者,事發第二天,俞某的姐姐還趕到醫院向他道歉,“她還向我深深鞠了一躬,我本以為這事就結束了,也説不準備追究她弟弟的責任。誰知她後來又到我們醫院舉報,説我態度不好,先動手打人。”

王翔告訴記者,此後他很氣憤,住院養傷期間,警方多次建議雙方協商解決,但自己認為“是在工作中無辜遭受對方尋釁攻擊,依法依規應申報工傷,需走司法程序獲得法律文書提交工傷保險部門”予以拒絕。

王翔表示,這次如果敗訴,將會上訴,並要求警方提供當時執法記錄儀的視頻,還原當時對話的場景。

來源: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