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記者調查入職體檢代檢亂象——只要交錢,體檢報告、健康證都能辦
“擁有10年豐富的現場體檢實踐經驗,熟悉各類體檢代檢的流程,可為戰友提供高效、優質的代人體檢服務。”入職體檢是用人單位招聘、人才錄用的最後一道門檻,時逢求職季,一些入職體檢代檢機構在網上“活躍”起來。
這些機構為不同類型的體檢者提供各式套餐,有代替抽血、辦健康證、直接出體檢報告等服務,收費從幾百元到數萬元不等,並聲稱“通不過退費”。
記者採訪發現,尋求代檢的求職者大部分是乙肝病毒感染者,因用人單位違規強制體檢,不得已找人代替入職體檢。同時,也有部分身患甲型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等有礙公共衞生疾病的求職者,想從事餐飲行業,因而找“槍手”代檢辦理健康證。
花錢即可找人代檢
記者以“代檢體檢”為關鍵詞在網上搜索,許多代檢機構網頁映入眼簾。記者注意到,一些不同名稱的代檢機構還留有相同的服務電話。不僅如此,一些社交平台和論壇也有與“代檢”有關的帖子、羣聊和討論小組。
記者以入職體檢為由,撥通了一家代檢機構的電話,假稱由於尿酸過高需找人代替入職檢查。機構工作人員給出了兩種方案,一種是找“槍手”製作假的身份證與記者一同體檢,先用真實身份證在前台掃描拿到體檢表格,後續檢查讓“槍手”拿着假的身份證進行操作。按項目收費,每項1000元,“不過包退”。
第二種則是直接把個人信息給工作人員,一週後會生成一份蓋着三甲醫院公章的體檢報告,這種方案要先交400元定金,待正式入職沒有問題後再交400元。當工作人員發現記者體檢地位於北京後,對方以操作難度過高為由拒絕接單。
不過,該工作人員還向記者介紹,可以嘗試在體檢醫院附近打開網絡配送平台的跑腿選項,發佈代檢請求,會有網絡配送人員接單,一次600元,價格可談,都是兼職。據稱,有的配送員憑着代檢跑腿,一個月賺了2萬多元。
隨後,記者又與一家北京代檢機構取得聯繫。該工作人員警惕性較高,介紹只有針對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全套代檢套餐,打包價2.8萬元,分體檢前後兩次交清。如果擔心安全性,可選擇先體檢,等通過後再一次性交3.8萬元。當記者表示考慮一下並想詢問更多時,該工作人員開始質疑記者身份並掛掉電話。
記者留意到,由於此前多有媒體曝光,網上的代檢機構越發隱蔽,基本只通過電話聯繫,付完定金取得信任後,才會為其尋找“槍手”線下見面。此外,還有一些“槍手”以個人名義在網絡二手交易平台發佈信息,提供代檢服務。
肝功能代檢最為普遍
點開一家代檢機構的網頁,記者注意到,該機構稱成立於2004年,成功案例多達14569例。
從一些機構提供的“經典案例”來看,不少求職者因為血液檢查異常、患有乙肝、心電圖異常等尋求代檢。其中,乙肝患者找代檢的情況最為普遍。一家機構介紹,其核心目標人羣為乙肝攜帶者。
“我做這個快3年了,每年的八九月是求職季,我都接了十幾單了。”“槍手”王強告訴記者,淡季時一般每月三四單,旺季有時能到20單,“其中大部分是做‘肝五項’的”。
王強所説的“肝五項”指的是乙肝五項檢查,這是確診是否患有乙肝的重要依據。
就業促進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2010年,人社部、教育部、原衞生部曾聯合發出通知,明確要求在各類入學、就業體檢中,不得開展乙肝項目的檢測並提供相關報告,也不得詢問是否為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
儘管國家有明文規定,但不少用人單位仍然把乙肝項目的檢測列為入職體檢必備項目,求職者體檢查出乙肝等傳染病後被用人單位拒絕錄用的情況也屢見不鮮。
在北京一家國企擔任多年HR的趙瑜告訴記者,一些企業因擔心乙肝具有傳染性,違規要求入職者檢測乙肝五項,讓患有乙肝的求職者不得不選擇找“槍手”代檢,這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並助長了體檢代檢的灰色行業。
除此之外,部分身患甲型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等有礙公共衞生疾病的求職者,想要從事餐飲行業,也會找“槍手”代檢辦理健康證。王強表示,辦理健康證比入職體檢容易,求職者擔心影響入職的疾病多通過抽血檢查,因此代檢時只要抽血沒問題,便可以順利通過體檢。
被問到體檢時被發現怎麼辦,王強表示,查到就不做了,沒有人會報警。他還透露,許多體檢中心是營利性質,大多不會詳細核對身份證。
代人體檢涉嫌欺詐
“代人體檢涉嫌欺詐。”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楊保全律師認為。他介紹,目前對這一行為尚未有明確的懲罰規定,實踐中一旦被查出來,處理結果多為取消體檢資格。在代替體檢過程中,如果存在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的情況,行為人可能被追究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承擔刑事責任。代檢中一些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負責任及失職瀆職等行為也可能被追究。
不過,在楊保全看來,遏止體檢代檢,治本之策在於消除就業歧視。如果沒有就業歧視,求職者即使查出患有傳染病,只要不影響工作,就能被用人單位接納,那麼求職者也就不需要用造假的方式來“矇混過關”。
他建議,勞動和立法部門要通過及時立法、完善法規、嚴肅執法,進一步減輕、清除勞動就業歧視,特別是有關企業、部門和行業等隱藏的就業歧視體檢項目。企業也應合理設置崗位,明確崗位需求,增強法律意識,自覺抵制就業歧視。
來源: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