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28秒連撞6次!繼子開車撞死繼父,面對民警卻謊稱......

由 納喇傲兒 發佈於 綜合

“我不小心撞到路人了,麻煩快來!”

“那你為什麼會在短短28秒內連續6次撞擊這個男子呢?”

在監控面前,面對民警的質問,他無言地低下了頭。

最近,泉州發生的繼子撞擊繼父致其當場死亡的惡性案件,終於判了!

去年9月15日凌晨3點多,泉州110接到一名男子的報警電話,稱其駕車時不慎撞到路人,需要120急救。

當急救人員和民警小王趕到時發現一名中年男子已死亡。

小王發現,肇事的是一輛小轎車,車旁站着肇事男子。

該男子自稱叫郭某某。在面對民警詢問時,他異常冷靜,回答清晰,看不出任何慌張或者爛醉的神態。

這引起了民警小王的警覺,他迅速聯繫值班室的同事幫忙調取監控。

監控視頻顯示,在3時24分38秒到3時25分6秒短短的28秒間,郭某某駕車6次撞擊一名中年男子(即老周)民警再次確認郭某某是否認識死者,郭説不認識。

小王又問他,為何多次碰撞死者,郭某某説自己喝醉了,不知道怎麼回事。

小王判斷這不是一場意外,隨即將郭某某控制住,並向市局指揮中心彙報,後者指派刑偵大隊出警。

是什麼深仇大恨,讓郭某某要置繼父於死地呢?一切都和錢有關係。

據郭某某的母親阿梅(化名)稱,郭某某是她與前夫所生的第二個兒子,2007年,其與老周再婚後,一家人的關係還算不錯。

但2012年,家庭的矛盾逐漸暴露。

同年8月,郭某某開車出車禍,賠償了對方35萬元。

老周認為郭某某將他辛苦賺的錢都拿去賠償,拖累了他。

老周生前在一家餐館打工,很少回家。但郭某某的妻子小潔(化名)則説,她看到老周經常辱罵郭某某。

老周的一名同事透露,郭某某曾用老周和阿梅名下的一套房產抵押給銀行貸款,本來老周不願意,是在妻子和郭某某的勸説下才去銀行簽字抵押的。

後來,郭某某作為股東的一家音樂餐吧發不出工資,又想要抵押老周位於浦西萬達廣場的另外一套房產。

老周表示不願意,於是與繼子的關係再次惡化。

而當天的情況究竟如何呢?

郭某某供述,2019年9月14日晚上他在母親身邊,這時繼父打電話謾罵其母親,還要回家拿浦西安置房的拆遷補償協議。他聽了很生氣,要求拿走並保管該協議。

當晚,郭某某在與朋友吃飯時又接到了繼父的電話,迫不得已與其約定見面。

惱羞成怒的郭某某開着車行駛在大道上,耳邊不停迴響着幾乎不斷的電話與他説的那些話。

就在快到目的地時,他看到繼父站在路邊,郭某某紅了眼,一腳踩油門,將繼父撞飛!

雖然他想偽裝成普通的交通事故來矇混過關,監控視頻卻還原了事情的真相。

犯故意殺人罪,一審被判處死緩

經審理,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老周由於郭某某發生交通事故賠償,以及阿梅要出家當尼姑,才與妻子逐漸產生了矛盾。

之後又因為郭某某為了開辦餐廳而投資導致抵押房子,雙方矛盾進一步激化。

法院認為:雖然老周長期謾罵、毆打妻子,並在案發前一天辱罵妻子和繼子二人,但老周與阿梅、郭某某產生家庭矛盾的過錯並不完全在老週一方。

其次,案發時老周找郭某某拿回其名下房子的拆遷補償協議並非無理行為,因此法院判定老周對於案件的發生並不存在刑法意義上的過錯。

再者,郭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行駛七八公里,其行為構成了危險駕駛罪;郭某某在醉酒駕車時又萌生了殺人惡念,之後採用開車多次撞擊的方式殺害老周,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又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最後,郭某某在庭審中自願認罪,且其家屬代其賠償老周的親生子女,並取得諒解。

據此,法院一審數罪併罰,判處郭某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6000元。郭某某不服一審判決,擬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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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東南早報、泉州晚報

編輯 | 陸楚一

【來源:深圳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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