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教職工編制總量每3年核定一次
為加強義務教育教師隊伍管理,推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省教育廳、中共雲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雲南省財政廳、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推進義務教育教師縣管校聘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改革內容。
據悉,實施義務教育教師縣管校聘改革的目的是促進教師合理流動,均衡配置教師資源,努力辦好每一所學校,從而有效解決城市“擇校熱”、鄉村“學校弱”等長期存在的“老大難”問題,實現每一個孩子接受公平有質量的義務教育。
縣級教育部門
對縣域內教師人事關係集中管理
《意見》明確,縣級機構編制部門按照我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核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量,下達縣級教育部門。義務教育教職工編制總量每3年核定一次,並根據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佈局結構調整、城鄉區域生源流動、各學段學生規模變化等因素,以年度為單位對編制進行動態調整。
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我省義務教育學校崗位設置結構比例標準,每年分別對城鄉普通小學教師專業技術中級崗位、城鎮普通小學教師專業技術高級崗位、城鎮普通初級中學教師專業技術高級崗位和中級崗位、鄉鎮普通初級中學教師專業技術中級崗位核定崗位總量,下達縣級教育部門。嚴格落實“鄉鎮及以下中小學教師,可不受崗位數額限制申報評審高級教師”的政策。
縣級教育部門在核定的編制和崗位總量內,合理配置縣域內各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崗位職數和教師。縣級教育部門將編制使用、崗位配置和教師崗位聘用情況,每年向同級機構編制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報備一次。同時,縣級財政部門依照現行政策保障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工資按時足額髮放。
此外,縣級教育部門對縣域內教師人事關係進行集中管理,負責按規定與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建立人事關係並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派遣教師到學校任職、承辦教師人事管理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動態調整+激勵機制
實現縣域教師資源均衡配置
《意見》要求,縣級教育部門在核定的編制和崗位總量內,把崗位職數和教師均衡配置到初中、鄉鎮中心校或學區。鄉鎮中心校或學區把崗位數額和教師均衡配置到各完小。各完小在所負責區域內各校點(含教學點)之間合理配置教師資源。
縣級教育部門要根據學生分佈情況、教師配置現狀,通過增量調整、激勵政策、教師意願、雙向選擇等方式,採取動態調整方式不斷優化教師配置。學區或鄉鎮中心校通過教師流動、激勵政策實現教師在校際間的均衡配置。
對不服從組織統籌調配的教師,由所在學校或縣級教育部門做好其思想工作,仍不服從的,按照相關規定調崗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縣級教育部門健全縣域內義務教育教師交流輪崗機制。教師交流輪崗的重點是推動優秀教師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職任教併發揮示範帶動作用,鄉鎮範圍內,重點推動中心校向村小、教學點交流。堅持將教師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經歷作為申報高級職稱的必備條件。交流到鄉村學校的教師,考核合格者參加崗位競聘,每交流1年,晉升高一級崗位時履職年限條件對應減少半年。要強化鼓勵教師流動的保障措施,制定和完善吸引優秀人才服務農村學校、薄弱學校的機制,實施骨幹教師支教制度,嚴格落實各項津補貼政策,保障鄉村教師待遇。 本報記者 羅南
來源:春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