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化市東昌區法院審結了一起財產損失賠償糾紛案件,而案件的被告,是兩名不滿十週歲的兒童,來看看孩子們闖了什麼禍。
視頻中着火的一幕發生在通化市,兩名未滿10週歲的孩子在自家樓下玩耍時,用打火機點燃了垃圾桶旁邊的閒置沙發,着火點迅速擴大,其中市民張先生的車輛停放在旁邊,導致其車輛受損嚴重。
事後經轄區派出所民警調解,張先生與兩位孩子的家長未達成一致意見,為此張先生將兩名孩子訴訟至法院。
原告人
根據法律規定,因二被告屬於未成年,其不法行為給原告造成經濟損失應由法律監護人承擔責任。
在庭審現場,原告人張先生要求兩名孩子的家長賠償其車輛維修費、車輛折舊降價損失、誤工費等各項費用。
通化市東昌區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孫明月
父母或其委託監護人對未成年人有監管職責,未成年人尤其是不滿十週歲的孩子對自己的行為危險程度認識不足,理應加強監管,由於監護人未盡到監管職責,導致兩個孩子在玩鬧中引發火災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監護人應當予以賠償。
由於雙方當事人均是同一小區的鄰居,庭審結束後法官並未進行裁判,而是多次通過電話分別與張先生以及兩位家長溝通,整合雙方意見,最終,在法官的主持下兩位家長賠償了張先生一萬元,原告也向法院提交了撤訴申請書。
通化市東昌區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孫明月
監護人不僅要在日常工作中做好對孩子的約束管理,更應該加強安全防護方面的家庭教育,保護他人的同時,也是在保護孩子和自己。
(吉視守望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