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專家:認罪認罰從寬、少捕慎訴慎押仍需完善

新京報訊(見習記者行海洋)近日,最高檢發佈今年前三季度檢察機關主要辦案數據。其中,刑事案件不捕率、不訴率同比分別增加12.2、9.9個百分點,達到41.8%、25.2%。此外,最高檢通報,目前我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率穩定保持在85%以上。

 

作為近年來我國刑事司法領域的兩項重大改革——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推動着國家治理、犯罪治理的現代化。11月6日,在中國政法大學國家法律援助研究院與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聯合主辦的刑事辯護論壇上,多位法學專家認為,取得成效的同時,這兩項改革在實踐中還存在一定的問題,需進一步完善。

 

中國政法大學國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名譽院長樊崇義指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這兩項重大改革是我國對刑事犯罪長期鬥爭的經驗總結,即區別對待、寬嚴相濟、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收可不收的不收、可押可不押的不押。

 

他同時表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實踐中還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其中,當事人的自願性是實踐中非常突出的問題。有學者指出,在認罪認罰過程中,律師已經轉化為“司法機關的合作者、配合者”,而不是為當事人提供幫助的。

 

“你辦的不是案子,而是一個人的人生,我們整個刑事訴訟從哲學上來講一定要堅持人本主義、人文關懷。”樊崇義指出,這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哲理依據,要加強解決認罪認罰當中的自願性問題、律師幫助問題。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院長熊秋紅提出,我國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檢察官主導的制度,檢察官對程序的啓動、推動、適用和指控罪名量刑的處置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此外,認罪認罰從寬案件大多數情況下由值班律師提供法律幫助,有實證研究表明值班律師普遍不會見犯罪嫌疑人。刑事訴訟法也沒有明確規定值班律師的閲卷權,所以有的地方允許值班律師閲卷,而有的地方則不允許。種種情況導致值班律師的法律幫助很大程度上流於形式。

 

去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將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列入年度工作要點,少捕慎訴慎押從刑事司法理念正式上升為一項具體的刑事司法政策。

 

為什麼要推進少捕慎訴慎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程雷認為,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犯罪結構正在發生巨大變化,我們國家已經迎來了輕罪時代。

 

程雷提出,少捕主要是從逮捕環節來講,因為逮捕最能體現刑事司法的特點和特性,也是人權保護的一個重要關口。慎訴主要指檢察機關慎用刑事起訴權,寬嚴相濟,能不訴的儘量不訴。而慎押是要法院儘量使用緩刑。

 

程雷認為,不起訴權過去收得比較緊,提出慎訴理念以後,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傳統做法。“去年到今年上半年,我們不起訴量在逐步上升,今年已經達到平均25%左右,當然跟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相比較,我們的不起訴率還是偏低的。”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史立梅認為,我國在認罪認罰從寬與少捕慎訴慎押的實踐上還需完善。

 

史立梅提出,根據中國法律年鑑統計,2020年檢察院審查起訴人數達155萬人,其中不起訴人數僅16.7萬餘人,佔比12.7%左右。同年,人民法院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比例高達82.2%,其中拘役、管制和緩刑的比例超過了40%。這組數據説明什麼呢?

 

“有相當一部分認罪認罰輕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最終被判處了短期刑或者是緩刑。對於被告人來説,犯罪記錄對他(她)的影響、對他(她)家人的影響是非常大的。”史立梅説,這類犯罪的社會危險性不是特別大,人身危險性也比較低,跟殺人等在主觀惡性上沒有可比性,但是在犯罪記錄影響上卻沒有區別。

 

基於此,史立梅指出,結合少捕慎訴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我們應該思考:在這樣一個輕罪時代,如果還通過刑罰的手段去懲治這些犯罪輕微的人,是不是有一些不適當?

 

編輯 陳靜

校對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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