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退休3年半後主動投案的他,成虎年首個被開除黨籍的“老虎”

由 童豔紅 發佈於 綜合

撰文 | 劉藝龍

2月19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消息,遼寧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薛恆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政知君注意到,薛恆是虎年首個被開除黨籍的省部級。他於2018年1月退休,去年8月主動投案。

嚴重破壞任職地區和單位的選人用人制度

薛恆現年66歲,1955年11月出生,一直在遼寧省工作。

他早年曾在遼寧省民政廳任職,歷任副廳長,廳長、黨組書記。

2007年2月,薛恆出任丹東市委書記,並於2010年8月調任營口市委書記。次年1月,他在營口市委書記任上升任遼寧省副省長、黨組成員。

兩個月後,2011年3月,薛恆職務再次調整,出任遼寧省副省長、黨組成員,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

主政遼寧警界兩年,2013年3月,薛恆卸任省公安廳的職務。

2016年1月,薛恆出任遼寧省政協副主席。

2018年1月,薛恆退休。

2021年8月18日,據遼寧省政法委官方公眾號“遼寧政法”發佈消息,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中央第一督導組近日進駐遼寧省督導開展第二批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

五天後,2021年8月23日,薛恆主動投案。

此次薛恆的處分通報指出,其大搞賣官鬻爵,嚴重破壞任職地區和單位的選人用人制度;違規經商辦企業;以權謀私、執法犯法,大肆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和市場經濟活動,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力為他人在案件處理、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前後兩任省公安廳廳長落馬

除了薛恆外,遼寧省公安廳還有一任公安廳長被查,他是2021年1月落馬的遼寧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李文喜。

李文喜系2021年“首虎”,被查時已71歲。

李文喜出生於1950年3月,長期在遼寧省公安系統任職,曾任本溪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副書記等。

2002年5月至2011年3月,李文喜擔任遼寧省公安廳廳長。他卸任後,繼任者就是薛恆。

2021年7月,李文喜被開除黨籍並取消退休待遇。他被指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獲取鉅額礦產收益。他還被指執法犯法,利用執法司法權謀取私利,與不法商人大搞權錢交易,肆無忌憚聚錢斂財。

2021年9月,李文喜被提起公訴。

檢方指控,李文喜利用擔任遼寧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遼寧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逃避刑事追究、企業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多名下屬已落馬

薛恆主動投案前,其多名下屬已落馬:

  • 2020年9月,遼寧省政協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副主任白月先被查;
  • 2021年5月,遼寧省司法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姚喜雙被查;
  • 2021年5月,丹東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孟煒被查;
  • 2021年8月,瀋陽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楊建軍被查。

白月先曾於2008年9月至2014年7月,任遼寧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當薛恆主政遼寧省公安廳時,白月先是其副手。

2021年7月,白月先被提起公訴。檢方指控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影響力,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1998年8月至2013年5月,姚喜雙曾在遼寧省公安廳工作,官至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總隊長,正是薛恆的直接下屬。

2021年11月,姚喜雙被提起公訴。

孟煒長期在本溪市公安局工作,2007年4月,他進入遼寧省公安廳任職10餘年,先後擔任省公安廳禁毒總隊政委,省公安廳信訪處處長,也曾是薛恆直接下屬。

2021年12月,孟煒被雙開。他被指,官僚主義、特權思想嚴重,長期在交通保障、生活待遇方面謀求特權,違法懸掛報廢車牌;向羣眾攤派費用;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執法活動;為徇私情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刑事追訴。

孟煒赴任丹東前,曾於2017年2月至2017年11月任瀋陽市公安局副局長。當時,擔任瀋陽市公安局局長的是楊建軍,楊建軍也是孟煒直接上司。

資料 |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遼寧政法微信公眾號 遼寧省紀委監委網站 央視新聞 人民網等

校對 | 羅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