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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土製炸彈案”一補習老師認罪被判4年監禁,法官:可能造成嚴重傷亡,須嚴懲

由 南門語山 發佈於 綜合

【環球網報道 記者 康博浩】據香港“東網”和“星島網等港媒消息,港警去年搜查旺角一間劏房,搜出金屬水管制成的土製炸彈及火柴頭等物品,並當場拘捕一名補習老師。該補習老師上月於香港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持有爆炸品罪,法官謝沈智慧今天(16日)在宣判時表示,涉案土製的喉管炸彈危險且不穩定,可能對該處居民造成嚴重傷亡,須面臨嚴重懲罰,最後將該補習老師判處4年監禁。

香港“星島網”消息,法官謝沈智慧今天表示,本案罪行嚴重,被告行為對公眾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涉案“喉管(水管,一般指金屬的)炸彈”屬自制爆炸物品,並不穩定,其爆炸威力可波及1米範圍,爆炸碎片更可散發至50米範圍,置之於香港最繁忙、人口最稠密的旺角區一劏房內,又與高易燃物品一同保存,一旦發生意外,可導致嚴重傷亡。

法官謝沈智慧還表示,雖然案中無直接證據顯示爆炸品用途,但可幾乎肯定用以為非作歹,涉案房屋中同時發現大量常見示威者物品,包括多個頭盔、防毒面具、手套、全黑衣物等,可見非常可能用於示威之中。謝沈智慧最後表示案情嚴重,年輕及個人背景相比之下微不足道,法庭鬚髮出清晰信息嚴懲同類型罪行,故以6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4年。

香港“星島網”提到,22歲被告黃棨騫承認於去年1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的一個劏房,持有和保管爆炸品。

香港警方曾呼籲,製作或藏有爆炸品,都是非常嚴重罪行,可監禁20年,而若造成人命傷亡,或被控謀殺罪,可判終身監禁。警方也認為4名疑犯是一些較隱蔽勇武組織的核心成員。警方會繼續行動,不排除把團伙成員一網打盡,同時強調只要犯法有線索,警方一定追查到,即使非公開組織,警方也有能力蒐集到情報及展開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