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問責!登門致歉!“黑制服”圍搶老人甘蔗事件,處理結果來了!

由 申屠仲舒 發佈於 綜合

近日,

#南通數十名穿市容制服人員

圍搶老人甘蔗#的話題衝上熱搜

事情發生後,網友紛紛表示,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好好道歉,不要寒了人心……

《民生週刊》記者注意到,12月6日晚,江蘇省南通市海門區三星鎮人民政府就此事發布情況説明,經核實:“身着保安制服的為三星鎮購買服務的第三方市容公司人員,按合同承擔市容管理相關工作。其現場處置過程簡單粗暴,與約定工作要求格格不入。”

最新消息,官方後續處理結果來了!

1.區紀委介入調查,對三星鎮負有管理職責的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城管中隊負責人、城管片區責任人啓動問責程序。

2.三星鎮政府登門向老人致歉。

3.三星鎮終止與南通靜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將南通靜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列為黑名單,並根據合同條款對南通靜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進行相應經濟處罰。

4.區政府今天下午召開全區城管執法人員警示教育會議,深刻吸取教訓,宣傳文明執法、温情執法。感謝社會各界的監督。

搶甘蔗?

到底怎麼回事兒?

12月6日,一組“黑制服搶甘蔗”的視頻在網上熱傳。相關視頻顯示,多名身穿帶有“靜通市容”字樣服裝的人員圍住一名推着單車的男子,並拿走車筐裏的甘蔗,男子發出哭喊聲。

事情發生後,三星鎮政府一名工作人員曾向媒體證實,12月6日當天下午的確有前述情況發生。該工作人員介紹,涉事賣甘蔗的小販亂扔甘蔗皮,影響了市容市貌,市容管理人員多次提醒無果,遂拿走甘蔗,引導小販到指定地點售賣。“(市容管理人員)先拿走(甘蔗),(小販)走了以後還是還給他的”。

該工作人員還表示,視頻中身穿帶有“靜通市容”字樣服裝的人員並非政府部門工作人員,而是來自靜通市容管理服務有限公司,“(靜通市容)是政府購買服務的第三方公司,承擔市容管理的(工作)”。

執法權能因為一紙協議

授予第三方公司來行使嗎?

我們先來看看法律法規怎麼説:

《民生週刊》記者查閲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17條規定,“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託。”

也就是説,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由行政機關具備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其他人員不得實施。

此外,《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也明確規定,“協管人員只能配合執法人員從事宣傳教育、巡查、信息收集、違法行為勸阻等輔助性事務,不得從事具體行政執法工作。”

回到南通“搶甘蔗”事件,

雖然當地政府與第三方公司簽訂協議,

要求其“按合同承擔市容管理相關工作”,

但是要理清的是:

第三方公司人員絕無執法權!

近年來,基於基層執法人員不足、提升政府服務效率等原因和考慮,不少地方行政管理和政府服務領域,嘗試通過政府購買第三方公司服務的形式,將部分政務服務工作外包給了第三方。這種做法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前提一定是應有規範和界限。

城管領域的“外包”,並不能一“包”了之,相關城管部門不能因此而當起“甩手掌櫃”,而是至少要充分恪守兩條基本界限:其一,“外包”的範圍僅限於“輔助性事務”,而不能包括“具體行政執法工作”;其二,對於“協管”等外包人員,城管部門仍需負有相應監督責任,同時應對其行為所產生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老人可能涉及到佔道經營,但無論是作為行政強制措施的“扣押”行為,還是作為行政處罰措施的“沒收”行為,我國法律都明確只能由執法機關的國家工作人員來行使,不能夠由企業的員工來“執法”,這是我國《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的明確規定。

一座城市的温度正體現在

如何處置城市生活細枝末節的紛爭中。

多一些合法合規合理,

就會多一份城市温暖。

依法文明有温度的城市管理

是一個城市最好的名片。

出品:民生週刊(ID:msweekly)新媒體編輯部

編輯:姜玉函

責任編輯:劉燁燁

主編:崔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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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日報社民生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