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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數據:今年一季度“醉駕”穩坐第一大罪

由 士振文 發佈於 綜合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周斌

4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2021年1至3月全國檢察機關主要辦案數據顯示,“醉駕”穩坐第一大罪,數量遠超第二名的盜竊罪。

從起訴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險駕駛罪74713人,同比上升1.1倍;排在第二位的是盜竊罪45662人,同比上升12.6%;排在第三位的是詐騙罪24173人,同比上升6.7%;排在第四位的是故意傷害罪18749人,同比上升5.2%;排在第五位的是開設賭場罪17897人,同比上升49.2%。

從新罪名上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17個罪名中,已提起公訴258人。其中人數較多的罪名有,襲警罪101人,催收非法債務罪91人,妨害安全駕駛罪30人,高空拋物罪21人,危險作業罪14人。

從犯罪手段上看,共起訴利用電信網絡手段實施的犯罪41847人,同比上升1.1倍,佔起訴總數的11.6%,同比增加4.3個百分點。

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堅持法、理、情有機統一,區分案件性質、證據情況、犯罪情節和社會危害,依法該不捕的不捕、該不訴的不訴、該不羈押的不予羈押,堅決落實“少捕慎訴慎押”理念。

今年一季度,全國檢察機關依法作出不批捕決定70714人,同比上升86%,較2019年同期上升12.5%;不捕率27%,同比增加4.8個百分點;不起訴57770人,同比上升64.4%,較2019年同期上升85.4%;不起訴率13.8%,同比增加2.5個百分點;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17763件,同比上升86%。在檢察機關的多措並舉之下,審前羈押率為53.4%,同比減少11.6個百分點。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創新,豐富了刑事司法與犯罪治理的“中國方案”,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

檢察機關全面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今年一季度,全國檢察機關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結案件360469人,佔同期審查起訴案件審結人數85%以上。自去年認罪認罰適用比例在達到較高水平85%以上後,未出現明顯上升,説明各地檢察機關在應用盡用的前提下,對認罪認罰沒有片面追求無限高的適用率,而是以實事求是的態度開展此項工作,注重辦案質量。

當前,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正在深入開展。最高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辦公室副主任申國君説,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不僅自己身在其中自覺開展教育整頓,也立足職能,積極為教育整頓貢獻檢察力量。比如這次教育整頓將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作為六大頑瘴痼疾之一進行專項整治,檢察機關承擔着對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徇私枉法、翫忽職守、濫用職權等14類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職能。

各地檢察機關在當地黨委、黨委政法委的領導下,按照部署要求,認真查辦司法人員職務犯罪案件,這類辦案數據今年一季度大幅上升,共立案267人,同比上升2.1倍。其中,縣處級以上16人,同比上升1.7倍。各地不斷髮力,廣東立案偵查35人,去年同期2人;山東21人,去年同期5人;浙江19人,去年同期5人。

申國君舉例説,教育整頓還將違法違規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作為六大頑瘴痼疾之一進行專項整治,檢察機關趁勢而為,持續深入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活動監督,辦案數量同比大幅上升。1至3月,全國檢察機關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執行不當書面提出糾正監督意見10790人,同比上升72%,較2019年同期上升42.1%。其他刑事執行監督方面辦案數量也呈上升態勢,如對刑事執行活動違法監督9178件,同比上升3.6倍;對監外執行活動不當監督9729人,同比上升2.6倍;對財產刑執行違法監督4507件,同比上升2.2倍,較2019年同期分別上升61.6%、89.4%、52.3%。

民事案件同人民羣眾權益聯繫最直接最密切。全國檢察機關以貫徹實施民法典為契機,進一步做強民事檢察工作,更好服務保障新時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今年一季度,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調解書監督案件19084件,同比上升65.4%,較2019年同期上升16.1%;已辦結14228件,同比上升12.8%,提出再審檢察建議1535件,同比上升29%,法院裁定再審743件,採納率為48.4%,同比增加5.5個百分點,體現了檢察機關精準監督的理念;支持起訴9679件,同比上升2.5倍,其中支持農民工起訴7482件,同比上升2.3倍;共監督虛假訴訟案件1371件,同比上升29.6%,有效防止虛假訴訟,維護司法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