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督察就是“督政”

由 終廷花 發佈於 綜合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世昕 張藝 來源:中國青年報 ( 2021年04月27日 03 版)

  從試點開始,中央環保督察就以嚴肅督察、嚴厲核查的姿態亮相。2016年5月,中央環保督察組公開向河北省的反饋意見中提到,“根據督察談話中各級領導幹部的反映,2013年至2015年7月間,原省委主要領導對環境保護工作不是真重視,沒有真抓”。

  如此重磅表述在當時引發社會關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員常紀文曾表示,督察反饋中不留情面,直指一省黨委主要領導存在問題,體現了中央環保督察高度的政治嚴肅性和權威性。

  “督政”正是中央環保督察制度設立的初衷。地方環境管理中一直存在幾“難”:難以落實對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監督責任;難以解決地方保護主義對環境監測監察執法的干預;難以適應統籌解決跨區域、跨流域環境問題的新要求等。

  作為中央環保督察的指導文件,由中央深改組通過的《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中首次提出,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則進一步明確:無論黨政領導幹部在位與否,只要損害生態環境,就要終身追責。環保督察結果要向中組部移交,作為領導幹部考核評價任免的重要依據。

  中央生態環保督察辦公室負責人曾介紹,督察之前的“督查”模式嘗試過督行業、督政策、督區域,但都避免不了一個問題:地方領導雖然對督查很重視,但最終由誰落實、怎樣落實不明確,導致環境整改難以到位。但督地方黨委政府後,則明確了督察對象,督察結果針對性增強,直接推動黨政一把手關注整改進程。

  生態環境部副部長翟青認為,通過督察不僅推動地方解決了一批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更在促進地方樹立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2021年04月27日 0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