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國新辦這場發佈會國家多部門發聲
光明網記者 李政葳 陳暢
在社會保護方面,提出健全未成年人保護領域慈善行為導向機制;在網絡保護方面,提出推動制定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行業規範和行為準則;在政府保護方面,提出要提高長期監護專業化服務水平,建立健全臨時監護工作制度;在司法保護方面,提出要施行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暴力傷害案件一站式取證保護機制……
一週前,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剛剛實施;今天,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又印發了《關於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讓未成年人保護話題引發各界熱議。
在6月8日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常務副主任、民政部副部長高曉兵表示,《意見》在總體要求部分,明確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在重點任務部分,提出了25條工作要求,都是圍繞《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有關法律條款細化、實化。下一步,將會同各成員單位,合力抓好落實,提升廣大未成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焦點1:對於履職不力單位如何強化監督問責?
“將完善政策法規體系,推進跨部門、跨領域、管長遠的相關規劃、政策、措施加快形成,以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地方性法規等配套銜接的法規體系;強化基層工作力量,特別是推動基層一線加強機構和設施建設,加強人員力量配備和培訓。”高曉兵説。
她表示,還將加大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落實情況,各地區和各有關單位任務完成情況的督促檢查力度,指導各地區、各有關單位按照法定職責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及時督查督辦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重大事件、惡性案件處置工作,適時面向社會公佈一批典型案例,發揮警示作用。
焦點2:如何落實落細臨時監護和長期監護?
《民法典》和最新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都明確了民政部門對符合條件的未成年人進行臨時監護和長期監護。該《意見》也提出了建立健全臨時監護工作制度。
民政部兒童福利司司長郭玉強表示,從當前情況看,長期監護一般由各地兒童福利機構擔任;臨時監護一般由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負責。兩種監護制度相比,臨時監護制度需要解決問題更加複雜。比如,由誰啓動、什麼情況下終止、由誰調查評估、臨時監護人與監護人之間關係怎麼界定等。
他還提到,未來將研究制定臨時監護和長期監護的工作細則,把《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條款細化、實化,從政策層面確保未成年人及時獲得有效監護;加強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建設,民政部門將通過新建、改建、縣級兒童福利機構創新轉型等方式,抓緊補齊機構缺口。另外,還正在組織力量研究起草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管理辦法,以及相應管理服務標準,切實把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建設成為能夠代表民政部門依法承擔臨時監護的專門機構。
焦點3:如何發揮少年法庭作用?
近段時間,我國少年法庭建設迎來快速發展期。“截止到今年5月底,全國法院已成立1800多個少年法庭。”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負責人周加海提到,少年法庭工作進入快速發展期,可以用“四個更加”做簡單概括——思想更加重視,領導更加有力,機制更加健全,隊伍更加壯大。
未來,在加強少年法庭工作方面,周加海表示,要進一步加大對未成年人的特殊、優先司法保護力度。依法嚴懲各類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加大對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護力度;對於犯罪的未成年人,要繼續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依法審理好涉及未成年人權益的民事、行政案件,落實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體現對未成年人的全面綜合司法保護等。
此外,圍繞性侵、虐待未成年人、校園暴力等熱點痛點問題,有針對性地加強調研。“條件成熟時,出台司法解釋、司法政策,發佈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明確裁判標準,統一裁判尺度,確保每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依法公正審理。”周加海説。
焦點4:如何深化未成年人保護檢察法律監督?
記者瞭解到,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把檢察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在實踐中探索形成的督促、支持起訴未成年人保護公益訴訟、入職查詢、強制報告等一系列制度機制上升為了法律規定。這不僅是對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對未成年人保護法律體系的進一步健全。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廳長那豔芳提到,近年來,各級檢察機關不斷加大未成年人檢察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力度,在未成年人保護公益訴訟方面,辦理了食品藥品安全、產品用具質量、網絡技術服務、個人信息保護、校園周邊環境、煙酒銷售、紋身治理等多領域案件。2018年至2020年,檢察機關共辦理支持起訴、建議撤銷監護權的案件1121件,辦理未成年人保護公益訴訟案件2335件。
“高檢院從今年開始在全國檢察機關全面推開未成年人檢察業務工作統一集中辦理,對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由未成年人檢察部門一體化辦理,‘四大檢察’集中發力,全方位、統籌性、體系化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那豔芳説。
焦點5:將採取哪些措施加強家庭教育指導?
《意見》提出,要指導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人。長期以來,全國婦聯以及各級婦聯組織高度重視家庭教育工作。
全國婦聯家庭和兒童工作部部長陳曉霞介紹,近年來,全國婦聯面向指導者、工作者以及家長開發《家庭教育指導者培訓教材》、《婦聯繫統兒童之家服務手冊》《兒童家庭德育指導手冊》《兒童勞動教育指導手冊》等系列指導教材。今年,還將繼續編寫12至15歲、15至18歲的家庭德育指導手冊,為家長實施家庭教育提供科學指導。
此外,全國婦聯指導各級婦聯組織,建立社區家長學校36.3萬所、網上家長學校1.3萬個、家庭教育新媒體服務平台1.6萬個,與教育部聯合命名全國家庭教育創新實踐基地297個。“依託這些服務陣地,線上線下宣傳普及家庭教育的理念、知識和方法。”陳曉霞説。
焦點6:公安機關如何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和犯罪預防?
新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實施,標誌着我國未成年人犯罪保護進入新的階段。公安機關在未成年人保護和犯罪預防方面採取哪些措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負責人於復苓介紹,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強專門力量建設。在各級公安機關建立相應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制,整合部門、警種力量,協調落實未成年人保護和預防犯罪。
發揮職能優勢,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嚴厲打擊組織、教唆、強迫等一系列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對拐賣、拐騙兒童等犯罪活動保持嚴打高壓態勢,深入開展“團圓行動”,幫助未成年人和親人團聚,加強網絡不良信息清理整治,依法查處互聯網涉未成年人的違法違規問題。
加強社區警務工作。對未成年人權益雙向保護,深入開展“百萬警進千萬家”活動,全面啓動“少年警校”建設,加強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安全教育;修訂完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範要求》國家標準,聯合教育部門加強教育機構人防、物防、技防建設,推動落實不良行為干預、嚴重不良行為矯治教育、預防重新犯罪的未成年人犯罪三級預防體系。
來源:光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