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如何冷靜?解讀最新實施《民法典》內相關條例
封面新聞記者 田之路
《民法典》新規定的“離婚冷靜期”出台後,至今仍引起了很多爭議。有法學專家認為,如果能對適用離婚冷靜期的情形進行細化完善,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實現該制度避免衝動離婚的初衷,也可以有效避免大多數人為極少數人的婚姻問題買單。同時,細化完善後的離婚冷靜期不僅更具有可操作性,而且從側面回答了何為“不冷靜離婚”,這就能最大限度減少妨礙婚姻自由的誤傷或副作用。
離婚率太高 設置離婚冷靜期
中國離婚登記對數自2002年以來連續10年持續增長。 [隨着20世紀80年代出生的獨生子女已開始進入婚戀期,夫妻都是獨生子女的“雙獨婚姻”現象逐漸顯現“80後”的婚姻穩定度遠低於平均水平,“閃婚”、“閃離”的現象非常普遍。很多“80後”夫妻結婚僅1年左右,就因為鍋碗瓢盆、油鹽醬醋、家長裏短等小事打得不可開交,直至鬧離婚。“雙獨”婚姻家庭,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往往缺少寬容,婚後雙方又缺乏對婚姻磨合的耐心,因此,草率離婚越來越多。
2003年頒佈的《婚姻登記條例》取消了審批期的規定,中國事實上變成了世界上離婚手續最簡便、離婚最快捷的國家之一,離婚夫婦當場就可拿到離婚證。不少衝動的夫婦晚上吵架,第二天早上離婚,到下午就後悔了。
2007年,人保部已將“婚姻家庭諮詢師”列入國家職業序列,“婚姻家庭諮詢師”的職業標準和培訓教材都已經出版,但除了湖南、福建、山東、天津等幾個省市,大多數省份還未正式啓動“婚姻家庭諮詢師”的職業培訓和鑑定工作,婚姻家庭諮詢方面的專業人才非常欠缺。懇請人保部推動各省市儘快啓動“婚姻家庭諮詢師”的職業鑑定工作,培養婚姻家庭諮詢人才。
2010年2月,民政部發布的公報表明,2009年中國共辦理離婚登記171.3萬對,同比增長10.3%,北京、上海、廣州、重慶等大城市,離婚率的上升更為迅速。以北京市為例,2007年,北京市的離結率(當年離婚對數和結婚對數的比率)達到50.90%。
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離婚時,政府強制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後再行決定是否繼續離婚。僅僅在政府機關實施。2021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實施,為了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冷靜期。新調整後的調整離婚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等。
新的《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關解釋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佈替換。《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5月19日,全國人大代表蔣勝男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她擬提交關於建議刪除民法典草案離婚冷靜期的相關條款,她認為離婚冷靜期是“以極少數人的婚姻問題強迫絕大多數人為此買單”。
自去年《民法典草案》審議中提出設立離婚冷靜期制度以來,就一直極富爭議。設計這一制度的初衷是避免夫妻雙方輕率、衝動離婚,這份善意的制度得到不少人支持,但也有人持反對意見。全國人大代表蔣勝男提出刪除離婚冷靜期的建議,就體現了反對方的觀點。
之所以建議刪除離婚冷靜期,蔣勝男認為這項制度是“以極少數人的婚姻問題強迫絕大多數人為此買單”。她認為,閃婚閃離、草率結婚離婚的人不足5%,大多數人都是經過深思熟慮後才決定婚姻大事的。所以,法律不應該用少部分人的情況一刀切地對待整個想要離婚的羣體。比如,那些結婚時間很短的或者有過離婚經歷的以及在一定期限內曾反覆結婚離婚的夫妻,為避免他們草率離婚,就不妨適用離婚冷靜期。再如,對於那些有未成年人子女的夫妻,出於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同樣可以適用離婚冷靜期。此外,對於那些一方因特殊生活困難而難以獨立生活(如喪失勞動能力)的夫妻,基於夫妻間的互相扶養義務,也可適用離婚冷靜期。
律師談離婚冷靜期:有誤解 並非助長家庭暴力
冷靜期,指的是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説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後,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並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存根聯)》一併存檔。
在現實生活中夫妻離婚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有些夫妻離婚是由於吵架後不夠冷靜,在缺乏足夠思想準備情況下離婚的,為了避免這種情況,我國新《民法典》規定了離婚冷靜期。
四川瀛領禾石律師事務所曾文忠律師認為,網友對“離婚冷靜期”有一定誤解,冷靜期並不是助長家暴的免死金牌。
根據《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的離婚冷靜期,僅對向民政局提出離婚的情況適用,對於家暴這類惡性事件,冷靜期卻不適用。“《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了,家暴是法院直接判離的法定事由。所以説,離婚冷靜期是協議離婚的後悔藥,卻不是訴訟離婚的攔路虎,更不是家庭暴力的保護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