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中國共產黨組織處理規定(試行)》。作為一部專門就組織處理作出全面規定的黨內法規,《規定》的實施對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推進,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作風建設縱深推進到今天,依然有領導幹部認為,只要沒有觸碰黨紀底線與法律紅線,日常工作中消極一點、懶散一點、對羣眾怠慢一點,即便被組織處理也沒啥大不了。而組織處理中存在的“虛晃一槍”“下不為例”等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的處理方式,又往往讓領導幹部對組織處理缺乏敬畏。
組織處理作為教育、管理與監督幹部的必備手段,既要做好與紀律處分、法律責任追究的有機銜接,又要突出問題導向提升其針對性與精準度,才能不斷強化組織處理對幹部的教育懲戒作用。《規定》最鮮明的特點是,對組織處理適用問題情形進行了清晰界定,明確了受到組織處理的幹部在職務調整、職級晉升、年度考核及評先評優方面的影響。“長牙”的組織處理更加清晰嚴明,讓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籠子越織越密。
今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進高質量發展的任務更加艱鉅,各級領導幹部肩上的擔子也更加繁重,領導幹部更要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
組織處理在“從嚴”監督管理幹部的同時,更要發揮好保護與激勵幹部的作用。這就需要組織處理要堅持好“嚴管”與“厚愛”的有機統一,仔細甄別符合“三個區分開來”要求的失誤過失,最大限度保護勇於探索、敢於擔責、主動作為幹部的積極性。從而推動《規定》更好地落實,使其成為幹部監督管理的“利器”。
“為官避事平生恥”。規範與深化組織處理,從嚴教育管理監督幹部,歸根結底是推動形成想幹事、能幹事、幹成事的良好乾部隊伍風氣。面對越織越密的全面從嚴治黨制度籠子,各級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必須丟掉“守攤子”“保位子”的幻想,自覺與黨中央精神和上級決策部署對標對錶,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與政治執行力,用心用情用力解決好人民羣眾的“急難愁盼”問題,在為黨盡忠、為民造福中詮釋為官做人的真諦。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