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這些情況,可以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嗎?

由 費玉榮 發佈於 綜合

一般情況下,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可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但是也有情況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是不能轉移的。這其中有哪些規定?來看以下幾種情況:

01

劉先生今年31歲,今年年初到上海來工作,單位為劉先生繳納了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劉先生計劃留在上海發展,想把深圳的養老保險轉到上海來,可以嗎?

解答:劉先生可以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員跨地區流動就業,單位為其辦妥了繳費手續,可以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入。

02

張先生今年51歲,户籍在西安,今年離開西安來本市工作,如今在一家科技公司做管理人員,他在西安當地已經繳了二十多年養老保險,可以轉到本市嗎?

解答:張先生首次在上海蔘保時已經超過50週歲,建立臨時賬户,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能轉移至臨時賬户。

小科普:像張先生這樣在上海(非户籍地)首次就業參保的人員,男性年滿50週歲、女性年滿40週歲,建立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户,待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由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歸集原臨時養老保險賬户,不影響退休待遇。

03

王阿姨一直在上海工作參保,今年45歲了,想回到安徽老家工作生活,她的養老保險關係能轉回安徽嗎?

解答:王阿姨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回户籍地工作,建立基本賬户,可以將養老保險關係轉回老家。

文字:玉敏

編輯: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