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用好兒童保護的基層“值班員”

由 回秀蘭 發佈於 綜合

6月8日,《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印發,明確將加大社會保護力度作為兒童保護的重點任務。其中,《意見》提出村(居)民委員會要落實其專人專崗負責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定職責,每個村(社區)至少設立一名兒童主任。此舉強化了村(社區)的保護職責,為實現兒童福利保護政策的有效下沉奠定了基礎,對於彌補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的家庭關懷、社區關懷不足具有重大意義,可謂國家加大對未成年人保護力度的生動體現。

兒童主任要以兒童的保護與關懷為根本任務,履行其法定職責。從《意見》的具體內容來看,兒童主任的職責包含了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推進兒童保護組織與機構的建設;二是指導對兒童家庭監護的監督和報告;三是加強兒童活動場所、服務設施的建設與開放;四是指導對兒童福利政策的宣傳。兒童主任肩負着國家對兒童的關懷重任,在具體實踐中,其具體工作應當不僅僅侷限於《意見》中要求的內容。兒童的關懷與保護應當具有一雙“慈母般的眼睛”,一切從未成年人根本利益出發,以細緻入微的工作呵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兒童主任應當以問題解決為導向,落實其具體職責,避免崗位設置的形式化。首先,應當以本村(社區)兒童具體情況的瞭解為基礎任務,走訪統計負責區域內各家各户的具體情況,如兒童數量、家庭經濟狀況、監護人勞務狀況等信息,建立兒童關懷“備忘錄”。對處於留守、困境狀態的兒童,要進行重點關懷保護。其次,應當形成兒童主任走訪摸排常態化,及時發現兒童具體需求,解決存在的問題,使優惠政策直達兒童,同時做好對國家兒童保護政策的宣傳。再其次,可以建立兒童關懷的幫扶機制,視本村(社區)的具體情況,開展居民對困境兒童一對一或多對一的幫扶關照,強化問題發現能力與保護水平,避免突發事件中因監管缺失導致兒童受到傷害。

完善配套政策,打造高質量兒童保護工作團隊。對於擔任兒童主任的工作人員,可以出台專門的配套補貼措施,提升其工作熱情與積極性。提升村(社區)兒童保護工作者專業化程度,建立對兒童主任的培訓機制,保證其具有勝任兒童保護工作的必要素質(如開展兒童心理輔導的能力等)。隨着兒童保護工作水平的提高,可以建立兒童主任的資格認證制度,提升准入門檻,由具備相關資質的人員專門任職,打造一支高水平、高素質的兒童保護工作隊伍。兒童主任還可以引入社會保護力量,組織志願者、社會公益組織為兒童進行心理疏導、課外學習輔導、夏令營及節假日遊學等活動,促進兒童的全面發展。

此外,要格外關注留守兒童與困境兒童的身心健康與特殊需求,落實其家庭監護責任。家庭關懷是兒童主任無法取代的重要環節,對留守兒童的心理健康成長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要關注留守兒童與父母的感情交流需求,協助其運用視頻語音交流形式加強溝通。對於家庭監護存在缺位的兒童監護人,兒童主任應當積極與其取得聯繫,敦促其履行兒童監護責任;對於危害兒童合法權利的行為,應當及時向相關部門進行報告。

在當下,未成年兒童保護的重要性被不斷強調,呵護其健康成長是全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意見》中提出設立兒童主任,標誌着我國的兒童保護事業在基層有了“值班員”,其作為連接國家與家庭的橋樑,有利於各項兒童福利保護政策得以宣傳與落實,有利於需要政策幫扶的家庭享受各項優惠。然而,“萬里長征”僅僅邁出了第一步,兒童主任的保護工作還應當在實踐中不斷摸索、走向成熟。

(作者系華東師範大學青少年法治教育協同創新中心研究人員)

《中國教育報》2021年06月17日第2版

作者:劉揚

來源:中國教育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