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娛樂8月12日報道 8月7日,李晨名譽糾紛案的負責律師事務所發表聲明並配上相關圖片,表示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針對李晨上訴李某某(微博賬號“娛樂圈吃瓜鵝”)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名譽權)作出民事裁定書:裁定撤銷北京互聯網法院(2019)京0491民初23554號民事判決,發回北京互聯網法院重審。該律師事務所還表示上述案件曾因一審判決(未生效)在網絡公開而引發輿論廣泛關注,主題詞“李晨名譽權糾紛案敗訴”長時間居於當日熱搜首位,給上訴人李晨先生造成了嚴重的二輪傷害。
據悉,2020年4月16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公佈了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李晨起訴了五位被告,其中有四位被認定為侵權,而另一位則因採取的是轉載形式,並在文字中加入了“理性探討”的字眼,被認定不具有主觀惡意,不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