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霸屏 冷靜期內一方“突擊花錢”怎麼辦?

  民法典明年起正式實施,其中離婚程序中增加30天冷靜期引發社會強烈關注,相關多個熱點話題連日衝上微博熱搜榜。針對網民熱議的焦點話題,記者採訪了權威專家。

  一方轉移財產咋辦?  不少網友擔心:如果真是鐵了心要離婚,冷靜期中,一方如果“突擊花錢”、轉移財產,或是肆意損毀共有財產,怎麼辦?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孫若軍表示,對於上述行為,可以依據民法典規定處理,如果一方在冷靜期內揮霍、轉移或毀損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可以少分甚至不分財產。  法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張逢春表示,一旦一方採取轉移、揮霍財產的行為,另一方完全可以提起離婚訴訟。對於離婚冷靜期內雙方財產狀態已經基本固定的情形,法院可以要求轉移、揮霍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返還,並且在財產分配中採取不分或者少分的懲罰措施。  冷靜期30天裏能做什麼?  有網友問:不少夫妻已經過認真思考才決定離婚,還需要30天靜靜地等待嗎?這樣的冷靜期有何意義?  王金華表示,夫妻雙方應妥善考慮,是不是感情確已破裂,是不是對子女撫養等問題都進行了妥善安置,冷靜期的作用正在於此。  法律專家普遍認為,在冷靜期實踐中,要切實提升夫妻雙方對婚姻的責任感,減少將婚姻視為兒戲情況的出現,而不能使其成為惡意拖延離婚、互相侵害權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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