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宣佈對緬甸22名個人和4家實體實施制裁

本文轉自:環球時報

【環球時報駐緬甸特派記者 李秉新】歐盟理事會21日宣佈對緬甸22名個人和4家實體實施制裁,這是去年2月以來歐盟對緬甸發起的第四輪制裁。

歐盟宣佈對緬甸22名個人和4家實體實施制裁

據法新社21日報道,歐盟理事會當日發佈的公告顯示,22名個人包括緬甸現政府部長、國家管理委員會委員、聯邦選舉委員會委員、緬甸國防軍高層人士等,4家實體包括緬甸國企和私企。公告稱,這些企業為緬甸國防軍提供支持或與國防軍最高層關係密切。公告顯示,加上21日被列為制裁對象的22名個人和4家實體,目前歐盟已對緬甸65名個人和10家實體實施制裁,凍結他們在歐盟境內的任何資產並限制其出入歐盟國家。

歐盟理事會在公告中稱,將繼續維持對緬甸武器禁運,禁止向緬甸出口武器裝備和軍民兩用產品,限制向緬甸出口通信監控裝備,禁止向緬甸軍隊提供培訓,禁止與緬甸國防軍開展合作。

彭博社稱,值得注意的是,去年2月至今,美西方雖對緬甸實施了幾輪制裁,但尚未對軍政府的主要財政支柱——石油和天然氣行業進行制裁,而本輪制裁的4家實體中包括緬甸石油天然氣公司。該公司是緬甸所有海上天然氣項目的合資夥伴,包括與道達爾能源公司和雪佛龍公司共同開發的緬甸亞達納海上天然氣田。據緬甸政府此前預測,2021年至2022年,緬甸石油天然氣公司將從海上和管道天然氣項目中賺取15億美元,而緬甸政府約50%的外匯來自天然氣收入。此外,緬甸第一礦業公司也被列入本輪受制裁名單中。

去年2月,緬甸總統温敏、國務資政昂山素季及全國民主聯盟部分高級官員被軍方扣押,緬甸軍方隨後宣佈全國進入緊急狀態,國家權力被移交給國防軍總司令敏昂萊,此後緬甸多支民族地方武裝持續與軍方發生衝突。3月至6月,歐盟以“嚴重侵犯人權”為由,先後對緬甸個人和實體發起三輪制裁。緬甸軍方當時曾表示,緬甸在歷史上長期受西方國家制裁,已經習慣了,制裁起不到任何作用,緬甸面對各種制裁有很強的韌勁,對此無所畏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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