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雙開”!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日前,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監委對太原重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濟師曹紀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曹紀生喪失理想信念,漠視黨紀國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為謀取人事利益,收受並給予他人財物;套取資金用於送禮;不認真履行職責,違規出具承諾函提供擔保;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有公司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曹紀生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曹紀生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曹紀生簡歷
曹紀生,男,漢族,1969年6月生,山西原平市人,在職研究生學歷。
1991年7月參加工作,200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3年1月,任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起重機分公司副經理;
2009年4月,任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起重機分公司黨委書記、常務副經理;
2011年1月,任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起重機分公司經理、黨委副書記;
2015年1月,任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經銷部長;
2017年7月,任太原重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總經濟師;
2020年5月,被免職。
來源 |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來源:參考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