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起,各地文旅行政部門恢復對涉港澳台營業性演出的受理和審批
文化和旅遊部市場管理司關於優化涉港澳台營業性演出管理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促進演出市場恢復發展,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和《關於優化內地與港澳人員往來措施的通知》要求,經研究決定,自2023年2月16日起,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恢復對涉港澳台營業性演出的受理和審批。暫緩新批涉外營業性演出活動(演職人員已在境內的除外)。
各地要繼續加強對營業性演出活動的審核把關,督促演出舉辦單位執行“乙類乙管”後的疫情防控措施,持續推動演出市場繁榮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羣眾精神文化需求。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市場管理司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