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促進“平台靈活就業”需合理界定平台責任

由 司徒元基 發佈於 綜合

  常武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日前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介紹,我國個人經營、非全日制以及新就業形態等靈活就業規模達2億人,人社部正會同有關部門對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兜底問題進行研究論證,下一步將開展平台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

      靈活就業是羣眾就業增收的重要渠道,疫情影響之下靈活就業的重要作用愈發凸顯。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發佈的《中國靈活用工發展報告(2021)》顯示,2020年中國企業整體採用靈活用工比例達到55.68%,較2019年增加11%,以靈活就業為主的新就業形態已成為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的新引擎。

      5月12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對進一步支持靈活就業作出具體部署。會議提出,開展平台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合理界定平台企業責任,探索用工企業購買商業保險、保險公司適當讓利、政府加大支持的機制。

      餐飲外賣、快遞配送、網約車等由互聯網平台組織構建的新就業形態,在靈活就業形態中佔比越來越大。外賣騎手、快遞小哥等平台靈活就業人員往來於寫字樓、居民小區、大街小巷,平台靈活就業對擴大就業、保障城市生活發揮着不可忽視的作用。在此語境下,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開展平台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合理界定平台企業責任”等措施,體現了對平台靈活就業新形態的肯定與支持。

      近段時間,社會上對外賣騎手、快遞小哥等平台靈活就業人員權益保障問題十分關注。比如有人認為,一些外賣騎手存在職業傷害保障不足等問題,主要是由於餐飲外賣平台採用員工外包模式,平台與騎手之間沒有形成傳統的勞動關係。基於此,有人提出外賣平台必須與騎手簽訂勞動合同,使騎手成為平台的正式員工,通過強化平台的責任,大力加強對騎手勞動權益的保障。

      這些意見強調了加強平台靈活就業人員權益保障的重要性、迫切性,但忽視了“平台靈活就業”作為新就業形態的特色——如果外賣騎手、快遞小哥都成為了平台的正式員工,餐飲外賣、快遞配送也就不是靈活就業形態了。這不是説外賣騎手、快遞小哥不能成為平台的正式員工,也不是説不需要加大對外賣騎手、快遞小哥的權益保障,而是説在保障平台靈活就業人員權益與保持平台經濟特色這兩個目標之間,並不必然存在矛盾衝突。

      這就是説,一方面要發揮平台經濟企業拉動就業的特色和優勢,另一方面要加強平台靈活就業人員權益保障,幫助他們通過靈活就業實現職業上升或創業轉型。據報道,去年有超過2000名美團騎手晉升至配送站站長等管理崗位,在新晉站長中佔80%。一些騎手轉入熟悉的餐飲、民宿等領域創業,成為小店老闆。

      當前促進平台靈活就業,一箇中心環節就是合理界定平台企業責任,允許平台企業通過購買保險產品分散風險(包括為平台靈活就業人員購買職業傷害保險、購買其他商業保險),並通過政策推動保險公司適當讓利,同時政府繼續加大對平台靈活就業的支持。平台企業要切實履行平台治理責任,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平台靈活從業人員和保險公司、政府部門等相關主體也依法各盡其責、各顯其能,各方形成治理合力,一定能把平台靈活就業“蛋糕”越做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