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每人每月500元!這份補貼請抓緊申請

由 廉擁軍 發佈於 綜合

路橋區出台了 《路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路橋區財政局關於開展企業以工代訓補貼工作的通知》,鼓勵企業開展以工代訓,幫助職工儘快適應崗位,助力企業穩崗保產和社會安全穩定。

下面詳細介紹下

路橋區開展企業以工代訓補貼工作

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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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對象

(一)新吸納勞動者的中小微企業。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離校兩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以就業部門登記為準),由中小微企業新吸納就業並開展以工代訓的,可根據吸納人數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

(二)生產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對受疫情影響出現生產經營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組織職工開展以工代訓的,可根據組織以工代訓人數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

(三)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將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外貿、住宿餐飲、文化旅遊、交通運輸、製造業、建築業、批發零售等行業的補貼範圍,擴展到大型企業。

補貼條件和標準

1、新吸納勞動者的中小微企業以工代訓補貼需滿足以下條件: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在路橋區依法登記註冊的企業新吸納四類重點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離校兩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就業。

其中: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登記失業人員以就業部門登記為準;高校畢業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以上畢業生。經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技工院校的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同等享受本次政策。

新吸納勞動者以工代訓補貼發放至企業。一家企業只能申請一次。計算標準為:根據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新吸納四類重點人員人數,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標準給予以工代訓補貼,每人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2、生產困難的中小微企業以工代訓補貼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2020年6月30日之前在路橋區依法登記註冊,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各類中小微企業。

困難企業認定標準是指企業2020年1-8月應納税額總額較2019年度1-8月應納税總額同比下降的。2019年9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間在路橋區依法新登記註冊的企業直接列入補貼範圍。應納税總額以税務部門的數據為準。

生產困難的中小微企業以工代訓補貼發放至企業。一家企業只能申請一次。計算標準為:以2020年7月企業失業保險繳費人數為準,每人每月補貼500元,補貼期限1個月。

3、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以工代訓補貼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2020年6月30日之前在路橋區依法登記註冊,並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大型企業。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認定標準是指企業2020年1-8月應納税總額較2019年度1-8月應納税額總額同比下降的。2019年9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間在路橋區依法新登記註冊的企業直接列入補貼範圍。應納税總額以税務部門的數據為準。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以工代訓補貼發放至企業。一家企業只能申請一次。計算標準為:以2020年7月企業失業保險繳費人數為準,每人每月補貼500元,補貼期限1個月。

補貼申請

1.新吸納勞動者的中小微企業申報以工代訓補貼,應提供以下材料:

(1)路橋區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申請表(附件1);

(2)當月發放工資銀行對賬單;

以上材料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承諾並加蓋單位公章後,報送路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工代訓補貼工作專班。

申報地址:路橋區行政服務中心二樓受辦分離綜合窗口

諮詢電話:0576-82457311

2.生產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以工代訓補貼無需企業提出申請,主要依據失業保險參保系統比對數據進行審核。

3.人力資源公司本部職工和派遣到實際用工企業的職工,由人力資源公司一併提出申請以工代訓補貼。其中,屬於派遣員工部分的以工代訓補貼,需附實際用工企業單位證明,補貼撥付至實際用工企業在銀行開立的賬户。實際用工單位是機關事業等非企業的,不能享受以工代訓補貼;其他的按7月失業保險繳費人數計算,每人每月補貼500元,補貼期限1個月。

申報材料:《人力資源公司以工代訓補貼申請表》《合作企業失業保險參保繳費人數情況》(需雙方蓋章)。

4.符合條件的企業應當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出以工代訓補貼申請。

注意事項

1.企業同時符合享受新吸納勞動者以工代訓補貼、生產困難中小微企業以工代訓補貼的,僅能選擇一種方式申請。企業以工代訓補貼不計入勞動者每年三次培訓補貼範圍。同一企業同一職工不得重複申領以工代訓補貼。

2.以下企業不列入補貼範圍:

✖ 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金融業、石油及製品批發、煙草製品批發、電信廣播電視和衞星傳輸服務、互聯網和相關服務的企業。

✖ 2018年以來發生過偷逃税(費)行為,以税務部門核查結果為依據。

✖ 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企業,以信用辦核查結果為依據。

3.中小微企業的劃分,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等有關規定執行。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户,參照中小微企業執行。

如需下載路橋區以工代訓補貼申請表

注意:

【來源:路橋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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