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廣元市某國營公司的李某某夫婦,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租用公司分配的公房。2011年,兩人購買了公司建設的安居房並裝修入住。2014年,公司將兩人租用的公房賣給公司一名職工張某某。但是,兩人以年老體弱為由,拒絕騰退房屋。
2017年,張某某起訴到法院。經過法院一審、二審,均判決李某某夫婦將房屋返還給張某某。然而,在法院多次做工作的情況下,李某某夫婦以長期居住於此,佔有該住房合法為由,明確表示拒絕騰房。
今年9月17日,廣元市利州區法院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檢察人員及基層組織聯動執行,對騰退現場進行監督見證。經過5個小時的工作,張某某成功拿到了住房鑰匙。
上世紀80年代,廣元某國營公司將一套公房分配給李某某、王某某夫妻居住使用,由二人繳納租金。1992年,根據相關政策規定,二人之子向該公司繳納以息抵租款2699元,住房仍由二人居住,房屋性質仍為公有。
2011年,該公司進行安居房建設,李某某夫妻購買了安居房一套,並於2012年領取鑰匙,辦理裝修入住,但未按規定退出原住房。
2014年8月,該公司將李某某、王某某居住的原公有住房以8772元的價格,出售給公司職工張某某,並辦理了相關產權證書。其後,張某某多次找李某某夫妻要鑰匙,但均被二人以年老體弱為由拒絕。
無奈之下,張某某於2017年5月將二人告上法庭。同年9月,利州法院判決李某某、王某某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將其佔有的位於利州區東壩某社區的房屋返還給張某某。李某某、王某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於同年12月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生效後,李某某、王某某仍佔有該住房,張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19年3月,利州法院立案執行。執行人員向被執行人李某某、王某某送達執行通知書,責令二人限期履行義務,將涉案住房騰空返還給申請執行人張某某。但李某某、王某某以長期居住於此,佔有該住房合法為由,明確表示拒絕騰房。
由於二被執行人年事已高,患有多種老年疾病,恐無法承受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帶來的身體及精神衝擊。執行法官本着善意、文明執行的理念,反覆做李某某、王某某及其子女的思想工作,一直力求説服二人主動騰退房屋。但時間長達3年之久,二被執行人態度始終不鬆動,以各種藉口繼續強佔該房屋。
申請執行人張某某由於遲遲拿不到住房鑰匙,長期在外租房,利益受到損害。為維護法律權威,保障申請人合法權益,利州法院經研究,決定實施強制騰退。
今年9月17日上午9時許,利州法院出動執行幹警20人、警車4台,並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檢察人員及基層組織聯動執行,對騰退現場進行監督見證。
▲法院聯動執行現場。
執行人員到達執行現場時,查看被執行人李某某、王某某未在房內,遂通知二人子女到場,通過強制開鎖進入涉案住房,並組織相關人員清點登記房內物品,陸續搬至指定地點。
10時許,居於另一處住房的被執行人李某某、王某某聞訊趕來,大聲謾罵,意圖衝擊執行現場,被執行人員制止。執行幹警通知其子女並請當地社區幹部分別對二人耐心做勸解説服工作,將二人勸離現場,執行得以繼續進行。
▲法院聯動執行現場。
截止到當天下午2時左右,歷時約5個小時的房屋強制騰退工作結束,申請執行人張某某終於拿到了自己住房的鑰匙。
朱豔紅 紅星新聞記者 湯小均
編輯 彭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