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保潔阿姨簽了個字被追加成被告

由 忻素芹 發佈於 綜合

武漢晚報訊(記者夏晶 通訊員熊平)紅姐(化名)和華師傅(化名)都是做保潔的。一次,他們來到某單位做開荒保潔,當時單位説來做開荒得有人籤個字,誰籤都行,於是紅姐就簽下自己的名字。可沒想到,就是因為這個簽字,竟讓她成為了被告。

原來今年9月,從事保潔工作的紅姐帶着幾個師傅到某單位做開荒保潔,華師傅也在其中。當時該單位要他們籤一個保潔服務合同,説隨便一個人籤就行。紅姐想着活是自己找的,人也都是她叫來的,於是就簽了字。

可誰知華師傅在清潔一處吊燈時,因為架梯的螺栓脱落導致摔傷,經鑑定為9級傷殘。華師傅向法院起訴,要求武昌區某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在訴訟過程中,該單位申請追加紅姐為被告。

紅姐既不懂程序也不懂法律,覺得很冤枉,自己並未從中多拿一分錢,僅是談了個業務,簽了個字就成了被告,還要承擔責任。於是紅姐找到武昌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申請援助,律師孔海燕瞭解事情後,主動提出為其擔任法律援助律師。

孔海燕律師介紹,此案的焦點是被告武昌區某單位利用合同簽訂的瑕疵認為其僅與紅姐個人構成勞務關係,而原告華師傅是受僱於紅姐。

針對這個觀點,孔海燕從證人出庭作證的角度、紅姐未從中受益的事實及合同本身的瑕疵着手進行反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一條對格式條款的解釋,法院採納了孔律師的意見,認定武昌區某單位與所有從事開荒保潔工作的人成立勞務關係,紅姐不承擔責任。

孔海燕律師説,根據法律規定,武昌區某單位作為僱主,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理應承擔責任。紅姐不懂法律在合同上簽字,讓其有可趁之機。所以任何合同需要簽字的時候一定要謹慎。

來源:武漢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