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築牢未成年人保護“防護堤”,密雲法院聚焦少年審判工作機制

由 郎文芬 發佈於 綜合

為有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5月26日上午,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密雲法院”)召開少年審判工作機制暨典型案例新聞通報會,圍繞少年審判工作機制、涉未成年人案件特點、未成年人保護典型案例三個方面通報該院少年審判工作情況。

▲通報會現場。  密雲法院供圖

新京報記者從通報會上獲悉,2021年5月,密雲法院經授牌成立少年法庭,專門審理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以及侵權、撫養、監護、探望等民事案件,同時積極延伸審判職能,通過“四聚焦、四重點”少年審判工作機制,不斷築牢未成年人保護的“防護堤”。

犯罪類型相對集中,性侵案件頻發

通報會上,密雲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陳興介紹,該院以維護“親情關係”,強調“審教結合”,做好“庭外功夫”和關注“延伸效果”為抓手,在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犯罪案件、保護合力、法治教育方面提升審判質效,延伸審判職能。

▲密雲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陳興。  密雲法院供圖

五年間,該院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40%以上以調解方式結案;共對約24%的未成年被告人適用非監禁刑;30名專業法官和法官助理擔任轄區29所中小學校的法治副校長,覆蓋全區60%以上中小學校,共計開展法治微課堂、法治講座、庭審觀摩等各類活動140餘次,受益師生及家長逾50000人。2021年,推動密雲區委政法委等十部門聯合出台《關於密雲區中學生成長護航的行動方案》,全方位護航在校學生健康成長。

陳興表示,未成年人審判是“特殊的希望工程”,密雲法院將繼續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制度,注重對涉案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幫扶、矯治和管理工作,不斷增強青少年法治意識,推動全社會形成保護關愛未成年人的濃厚氛圍。

密雲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姚鳳丹介紹,在涉未成年人審判工作中,通過對近五年審理的案件類型進行調研中發現,案件呈現如下特點:一是未成年人犯罪類型相對集中;二是性侵案件頻發,“熟人作案”現象明顯;三是案件發生場所特徵明顯;四是未成年人侵權保護案件多發;五是未成年人侵權案件集中在三大場域。

▲密雲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姚鳳丹。  密雲法院供圖

姚鳳丹表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建立健全家庭、學校、社會“三位一體”的未成年人保護格局,同時充分延伸審判職能,使其“長效化”;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使其“多樣化”;加大對網吧、酒吧等公眾場所的檢查力度,建立賓館、酒店等住宿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預警制度,使行業監管“全面化”;普及科學的家庭教育觀念和方式、方法,為未成年人監護人提供針對性的教育培訓,使家庭教育指導更加“精準化”,才能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和健康成長。

以案釋法,增強青少年安全防範意識

密雲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劉珍君從“家長看護”“盜竊”“侵害”等方面發佈了多起典型案例,並就其中反映的問題和風險進行了相關法律提示。

案例一:六旬老人多次猥褻多名孩童獲刑

被告人周某年過六旬,在其居住的小區廣場,以糖果為誘餌進行哄騙,先後多次對多名孩童進行猥褻,嚴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和身心健康。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在小區廣場對多名不滿十週歲的兒童實施猥褻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根據被告人周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對其判處刑罰。

法官提示,孩子總是天真無邪的。但是在孩子的身邊,總會隱藏着一些令人深惡痛絕的“惡魔”,他們利用孩子的單純、無知,採取小恩小惠進行引誘、哄騙,將“魔爪”伸向沒有絲毫防禦能力的孩子們,嚴重侵害了兒童的身心健康。這也再次給家長敲響警鐘,家長一定要對孩子做好安全保護教育,提高孩子的防範意識,預防此類案件的發生。

案例二:武館未盡管理職責致學員受傷被判賠

2020年,浩浩(化名)母親在武館為浩浩報名並繳納學費,浩浩在武館訓練時先後兩次受傷。據瞭解,除了浩浩還有多名學生在該武館受傷。武術訓練系公認的高風險身體運動,武館在組織學生上武術課的過程中應承擔較高的安全管理義務。該案中,武館既未做好相應的保護措施,也未在學員訓練時及時進行監督、指導,應對浩浩在武術課上所受損傷承擔賠償責任,最終法院根據武館的過錯程度判決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官介紹,該案中,多名學生在武術課程中受傷,武術培訓機構作為組織者,未盡到審慎管理職責。法官在此提示,組織高風險運動的培訓機構應聘請具有專業資質、經驗豐富的教練或老師,為學員提供安全的訓練場地和充分的保護措施,避免孩子在運動中受到傷害。家長給孩子選擇高風險運動培訓班時,除了選擇正規機構外,也要着重考察教練資質、教學經驗、訓練場地、提供的保護措施等內容。孩子們要提高安全風險意識,在教練指導下開展運動,做好保護措施,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案例三:為滿足消費慾望少年多次盜竊,家庭教育助力行為矯治

未成年人王某因結交了一些熱衷高消費的“朋友”,逐漸產生了不當的消費慾望,多次夥同“朋友”盜竊商場名牌衣服、鞋子等物品;還多次利用打籃球之機,盜竊他人手機。最終,檢察機關以盜竊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案發前,被告人王某已從其就讀高中主動退學。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王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鑑於其犯罪時系未成年人,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且已退賠經濟損失並取得部分被害人諒解,依法從輕判處刑罰。法官在回訪幫教過程中發現,王某的父親工作繁忙,對王某的日常教育參與較少;王某母親為照顧王某兄妹全職在家,雖然有足夠的時間陪伴孩子,但由於教育觀念缺失,特別是對王某青春期的心理變化和需求、交友情況關注不足,有效溝通較少,親子關係頗為緊張,未能及時發現王某的違法行為。

為此,密雲法院聯合區婦聯對王某母親進行家庭教育指導,針對王某性格特點和家庭環境制定家庭教育指導方案,建議父母正確引導孩子看待物質需求,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逐步將孩子引導到正確的人生軌道上來。

新京報記者 薄其雨

校對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