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南方都市報
劉鑫對近70萬賠償款發起網絡募捐的消息,持續引發關注。
2022年12月30日,江秋蓮與劉鑫(後改名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二審維持原判。青島中院認為,劉鑫作為侵害風險的引入者和被救助者,未履行對救助者江歌負有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義務,對江歌遇害存在明顯過錯,其過錯行為與江歌死亡後果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劉鑫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賠償數額顯示,劉暖曦需賠償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以及二審案件受理費1.076萬元。
前晚(1月2日),劉鑫通過微博發佈個人署名文章回應二審判決,其中提到,對於法院判決賠償的70萬元,“法院既然這樣判了,我只能扛。如果有人願意幫我,我叩謝你們,我會一筆筆記下,希望有機會報答。”該落款為“劉暖曦”的文章開通打賞,截至1月3日下午,數百人次對該文章進行了現金打賞。
1月3日,江秋蓮在微博發文披露,劉鑫對法院判決的賠償款發起網絡募捐,申請微博管理員處理和關閉劉鑫的微博賬户。
3日下午,劉鑫發微博再次回應,“這些資助,我會公示去向”,稱掙錢以後會全部還回去。
相關話題在當晚進入熱搜第一。
昨晚(3日),江秋蓮在直播中對劉鑫向社會募捐賠償款的行為提出質疑,並對劉鑫發佈的自述文章《最後的話》內的説法逐句回應。對劉鑫稱江秋蓮屢次向公眾募捐的質疑,江秋蓮回應稱僅在2017年3月唯一一次發起求助,此後未再向社會發起過求助。
南都記者注意到,截至1月3日傍晚,劉鑫自述文章的微博打賞已關閉。此外,其自述文章的部分內容調整,原表述“如果有人願意幫我,我叩謝你們,我會一筆筆記下,希望有機會報答。”3日晚調整為:“該我自己承擔的我一定承擔。我有手有腳,我不怕吃苦,什麼髒活累活都可以幹。這些資助,我會公示去向,我掙錢以後,會一筆一筆全部還回去。”
昨晚,劉鑫發微博回應稱,其此前發文“本意是想告別”,“一些好心的網友”給其打賞。
昨天近23時,劉鑫再發微博表示“文章打賞已經被關閉,總共收到2.56萬元。”“等我還完法院賠款,就一筆筆退回,為此我會盡最大的努力去工作。”
劉暖曦。
南都此前報道,青島中院二審判決書提到,法院認為,法安天下,德潤人心。生命權是自然人最高的人格利益,是法律與道德共同維護的核心價值。任何人因過錯侵害他人生命權,都應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判決書最後提到,“最後,需要強調的是,本案江歌遇害本已極其不幸,令人痛惜,由此引發的糾紛更給各方增加了困擾和痛苦,希望雙方當事人能夠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加強溝通,消除恩怨,讓逝者安息,讓生者回歸正常生活。”
在1月3日晚的直播中,江秋蓮首次回應,事情走到目前的局面,其認為劉鑫的作為與其家庭教育有關係。江秋蓮認為,劉鑫多次登上網絡熱搜話題是自身的行為導致,希望劉鑫從自己身上找原因。